通奸是什么意思 领导的年轻漂亮的妻子书
自古就有“奸出妇人口”之说。意思就是,只要女方说出通奸者是谁,那是谁就是谁。 强奸罪,每个人都知道是“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不用律师讲,大爷大妈都知道,但现实情况非常复杂。
今天不说别的,就说婚姻内,到底有没有强奸罪。
认为有和没有的观点都有。
看你支持哪一种?
婚内无奸,同居是婚姻的义务
“奸”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合法婚姻就让男女关系正当化了。
可见,婚内没有“奸”的问题存在,因为构成强奸罪必须同时具备“强”和“奸”两个条件;离婚判决未生效,婚姻关系则未解除;婚内定强奸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
司法实践也支持这种观点:
《刑事审判参考》第20号:白俊峰强奸案
裁判要旨: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强行发生性关系,并不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也没有现行法律对其科处刑罚,应认定为无罪。
可能有人要皱眉了,说那我和老公分居或者闹离婚呢?
没错,这是个问题。目前折中的看法是,离婚期间+分居或者长期家暴+分居,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总之,同居是婚姻的义务,但如果女方以有效的做法且有合理的理由,打破同居状态,或者以公示的态度要离婚,那丈夫强行为之,就是赤裸裸强奸了。因为双方已经失去正常的夫妻关系了。
此外,婚姻期间,夫妻之间的事,是很私密的。
外人一般无从得知其中的秘辛或者甜蜜与否,常常床头吵架床尾和。
强奸罪是公诉罪名,是不存在“撤诉”之说的。假设夫妻吵架,妻子控告丈夫强奸;又或者妻子为了惩罚丈夫,所以“诬告”其强奸……
公安机关立案了,妻子又反悔了,可惜人也放不出来了(毕竟公安局又不是你家开的)。这就会产生现实的尴尬局面。
婚内有奸,强奸罪没有排除结婚
认为婚内存在强奸的核心理由是,刑法关于强奸罪的法条,在犯罪主体并没有排除丈夫。
也认为随着女性权利意识兴起,强奸罪的法益被认为是妇女的性自主权(性自由),作为妻子的这一权利同样需要刑法的保护。
如此一来婚内强奸就变成了证据问题,而非能不能的问题。
但一个问题仍然是,刑法一定要干预夫妻能不能性生活的自由吗?如果一般性地认为夫妻关系也能构成强奸,那司法又该如何审查这一行为呢?恐怕也是一个难题。
综合来说,我支持正常的婚姻关系内,不存在强奸的问题,但家暴或因性行为的伤害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非正常的,闹离婚的,长期家庭暴力的,长期分居的,那根据情况定个强奸是没问题的。
总之,婚内强奸,以不能为原则,以能为例外,符合司法实践和社会现实,能实现法理和情理的统一。
当然,随着时代发展,大众的一般观念也会有改变,例如婚姻制度消失或者强奸罪的认定更为宽泛,那凡是妇女没说“同意”、没点头,都定强奸,也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