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必胜客什么梗 南山必胜客喝老干妈的梗
近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粤0305执6990号,执行标的为25元。
腾讯?执行标的为25元?“南山必胜客”居然被强制执行了?这到底是一起什么案子?
据企查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腾讯这一次是栽在了一场网络合同服务纠纷上,25元应为案件受理费。
因一审没有支付25元的案件受理费25元,直接被法院公示成被执行人,有点意思。
上诉人吴x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3338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原告诉求
确认腾讯公司在2018年7月17日之后对吴钧的微信账号(150××××5933)进行的封号行为违反服务协议和封号2天的处罚侵犯吴x的使用权;
判令腾讯公司解封吴x的微信账号,恢复吴x对微信账号的使用权;
判令腾讯公司赔偿吴x失去微信账号使用权和无法使用微信账号登陆关联账号的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5500元、不能使用微信账号理财通赎回基金造成的亏损278.81元、诉讼必要费用2000元;
判令腾讯公司承担诉讼费。
一审法院查明
2018年7月15日,吴x在微信朋友圈分享了支付宝新人邀请二维码。当日,腾讯公司对吴x的微信账号封号,账号处罚说明载明,微信账号“×××”,“封禁类型:封号2天,请于2018-7-17重新申请解封;被封原因:被多人投诉并确认有违规行为”。现吴x登陆微信的界面为“封禁类型:限制登录,可解封”,下方有“我已了解,申请解封”、“如果你的微信帐户内有未结清的财产或账单,你可以暂不解封,提取剩余财产”的提示,可以点击跳转页面。
腾讯公司称,吴x的微信账号被封系因其他用户举报吴钧的微信账号涉嫌发布赌博信息。腾讯公司提交了(2019)深南证字第8140号公证书予以证明。
吴x对此不予确认,吴x称未发布过赌博信息,只是在朋友圈发了支付宝新人邀请二维码。腾讯公司称,吴x分享支付宝新人邀请二维码违反了服务协议第8.1.2.4条的规定。
庭后,腾讯公司提交了违规信息记录,经查,该违规信息记录经过编辑,载明:微信账号“×××”于2018年7月15日被举报聊天内容为“其他人:今晚法国要回家;其他人:0:1;其他人:不可能只进一球吧;其他人:4-4,1000块;被举报人(微信账号×××):我买了法国赢;其他人:谁收球;其他人:我收”。
吴x对此不予确认。吴x称自己联系了微信好友帮其解封微信账号但未成功,自己也通过各种方式联系腾讯公司申请解封也未成功。吴x提交了支付宝聊天记录、微信截图、电话录音、通话记录、解封申请书、邮寄单、投诉记录予以证明。
腾讯公司对此不予确认。腾讯公司称已给微信用户提供了自助解封的渠道,吴x未遵循正确的自助解封步骤申请解封。腾讯公司称,吴x购买相应的基金产品不能证明其投资亏损与微信账号被封号的处理存在因果关系,封号不代表用户支付、游戏账号会产生损失,并且吴x无法使用微信账号也是因为其违规而不遵循正确的解封方法所致。腾讯公司称微信账号被封后,吴x可以开启临时登录权限,自助取出通过微信购买的基金,不存在无法提取的情形。腾讯公司提交了方法说明及微信截图予以证明。微信截图显示,可以开启临时登录权限,对微信钱包进行操作。
一审判决:
一、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解封原告吴x用手机号150××××5933注册的微信账号“×××”;
二、驳回原告吴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上诉人诉求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确认腾讯公司在2018年7月17日之后对吴x的微信账号进行的封号行为违反《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和封号2天的处罚侵犯吴x的使用权;
3.判令腾讯公司解封吴钧的微信账号,恢复吴x对微信账号使用权;
4.判令腾讯公司赔偿吴x失去微信账号使用权和无法使用微信账号登录关联账号的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5500元、不能使用微信账号理财通赎回基金造成的亏损278.81元、诉讼必要费用4000元、因腾讯公司逾期举证所带来的损失12元;
5.判令腾讯公司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1.吴x收到的腾讯公司庭后补充证据即《用户违规信息》根本没有“被举报人(微信账号×××):我买了法国赢;其他人:谁收球;其他人:我收”的内容。一审法院偏袒腾讯公司,故意篡改、伪造证据,再加入伪造的新的聊天内容,吴x会依法请求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用户违规信息》属于逾期举证,腾讯公司没有理由逾期举证,且是伪造的。
3.一审法院认定“腾讯公司称对微信账号‘×××’作出的封号2天的处罚是因该账号被举报涉嫌发布赌博信息,腾讯公司提交了公证书、违规信息记录予以证明”,是错误的。公证书不能证明吴x被举报涉嫌发布赌博信息,并没有记录有发布赌博信息、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用户违规信息》不仅是逾期举证,且是伪造的,也没有记录有发布赌博信息。吴x没有发布过赌博信息,没有违规,举报不实。
4.一审法院确定“腾讯公司于庭后提交的违规信息记录系经过编辑的文字记录,不是系统自动生成的原始记录”的事实,明知《用户违规信息》是伪造的,还是采纳作为本案证据。因腾讯公司是深圳市龙头企业,一审法院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审判不公。
5.一审法院认定“腾讯公司于庭后提交的违规信息记录系经过编辑的文字记录,不是系统自动生成的原始记录,不足以证明消息系腾讯公司的微信账号‘×××’所发送。
6.一审法院关于“……一些微信账号确实有违法违规的行为,也存在被盗号和恶意利用的风险,腾讯公司为微信账号自助解封设置的好友帮忙验证程序,可以借助好友使用的实名认证微信账号有效快速地验证用户身份,以遏制微信账号被恶意使用”的认知远离社会与偏袒腾讯公司。
7.一审法院认定“吴x在2天查封期结束后,仍未成功解封微信账号,腾讯公司对此并不存在过错”的事实,是错误的。腾讯公司存在过错,其在2天查封期结束后没有主动解封。
8.一审法院认定吴x主张的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5500元的证据不足及腾讯公司不存在过错,是错误的。
9.一审法院认定腾讯公司对吴x用微信账号购买的富国基金因微信账号被封而无法赎回造成的278.81元损失不存在过错,是错误的。
10.一审法院认定吴x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必要诉讼费用的发生,吴x不予认同。
11.一审法院采纳腾讯公司逾期补交的《用户违规信息》,吴x向一审法院提交了《质证意见书》,花费快递费用12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由腾讯公司负担。
12.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远远超过三个月审理期限,存在严重的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行为。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采纳伪造证据,故意篡改、伪造证据,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导致作出不公正、不合法的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虽然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吴x违反了服务协议的约定发布了涉嫌赌博的信息,但现实中一些微信账号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被盗号和被恶意利用的风险,作为网络服务商的腾讯公司为了维护文明健康、规范有序的网络环境实施的相关行为,系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合乎社会公共利益,吴钧作为用户,对腾讯公司实施上述行为过程中给其造成的不便之处宜予一定的理解,且腾讯公司为微信账号自助解封设置好友帮忙验证程序,可以借助好友使用的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有效快速地验证用户身份,以遏制微信账号被恶意使用,因此,吴x在2天封号期结束后仍未成功解封微信账号,不能归责于腾讯公司;
同时,腾讯公司称腾讯公司已主动对吴钧的微信账号予以解封,虽然吴x不予认可,但其并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仍未能使用微信账号;相应地,吴x关于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5500元、不能使用微信账号理财通赎回基金造成的亏损278.81元、诉讼必要费用4000元、因腾讯公司逾期举证所带来的损失12元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且部分请求没有证据证明,部分请求超出其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吴x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