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姐姐发生了关系 我和姐姐那个了

时间:2023-04-24 22:34/span> 作者:tiger 分类: 新知 浏览:8806 评论:0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公开的一起强奸案判决书引发关注:涉案男子周某利用共同家庭生活关系,1个月内4次性侵07年小姨子,数罪并罚最后被判十年。

此案件中的妹妹和姐姐姐夫一起生活,被害人的姐夫周某利用共同居住家庭生活的便利条件,在2020年4月的一天在江西赣州赣县区的家中强行亲吻了妻子的妹妹徐某。后见妻妹羞将此事告诉妻子,竟然还在2021年7月到8月一个月内强奸小姨子4次,并且多次在家中抚摸妹妹的胸部进行猥亵。

事件暴露后,周某被法院判决如下: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网友们群情激愤:判的太轻了,受害人还是个未成年,又是自己妻子的妹妹,应该多判个几十年!

的确,周某真是个人渣,恶心到对自己的妻妹下手,罪不容诛,依我看:应该没收他的作案工具,看他以后还敢不敢精虫上脑,用下半身思考问题!

不过,不论怎么罚,对徐某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挽回的。毕竟,她还只是如花似玉的未成年少女,被强奸时刚满14周岁的她,人生才刚刚开始,就被无情地摧毁了!据知情人透露:被害人在被强奸之后整个人的精神状态非常差,因为害怕别人知晓此事,目前已经辍学在家。

由此可见,她的心理已然出现了问题,如果不能够被家人引起重视和正确的引导,她的一生都将会笼罩在这件事的阴影下,无法自拔。

此案中被一笔带过的姐姐,不知道是处于怎样的一个角色。一边是丈夫,一边是被爱的妹妹,她的余生也必然是很难熬的。她会因为自己的遇人不淑,认人不清害了妹妹的一生而一辈子受到良心的折磨。

还有,未被提到的女孩的父母,是因为什么原因要将未成年的女儿借居在大女儿的家里,结果遇到了魔鬼般的女婿,间接的成为了导致女儿悲剧的凶手。余生只能暗暗自责,尽力弥补。

这个案件同时也告诉我们:

遇到令自己不舒服的人或事一定要大声说不并寻求有效帮助,避免受到更深的伤害。

女孩子嫁人之前,一定要睁大眼睛,否则会搭上自己的一辈子,并有可能祸及家人。

家有女儿的,一定不能让她和异性单独相处,哪怕是所谓的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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