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是什么级别 市长一个月多少工资

时间:2023-04-25 00:31/span> 作者:tiger 分类: 新知 浏览:6190 评论:0

有网友问我,他在地级市工作,最近他们的市委书记调任了省会城市的市长,这样的组织人事安排让他感到有些奇怪,按理说市委书记是地级市的一把手,调任到省会城市当市长,就成为二把手了,这种人事安排属于提拔作用还是降职使用?他让我给详细分析一下。

这名网友的提问非常有针对性,也非常有探讨价值,由于他没有跟我透露是从哪个地级市转任到了哪个省的省会城市担任市长,所以我们必须具体来分析他这个问题,才能得出比较正确的答案。

地级市的市委书记

众所周知,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上,地级市是常见的行政区划单位,严格意义上来说,地级市并不是宪法中规定的一种行政区划,在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中,只有中央、省、县、镇等四级,地级市只是实际存在的一种行政区划,它是由原来地区、行署演化而成的一种行政区划。

由于省的级别是正部级,地级市的级别一般就是正厅级,各个区县的级别是正处级。由于地级市的级别是正厅级,那么作为地级市的市委书记级别一般就是正厅级,这里需要说明一个概念,因为有一部分地位特别重要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可能由省委常委兼任,那么市委书记级别也是副部级。

比如江苏省苏州市、江西省赣州市、河南省洛阳市、河北省唐山市、湖北省襄阳市、陕西省延安市、吉林省延边州、山东省烟台市等,这些地级市的市委书记一般都由所在省的省委常委兼任。不过虽然这些地级市的市委书记是由省委常委兼任,但并不代表这些地级市的级别是副部级,这些地级市的市长、市政协主席只是正厅级领导干部,下属各个区县和各部门的一把手也只是正处级领导干部。

地级市的市委书记是主管整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各项工作的谋划落实,具有绝对的权威,可以说是说一不二权威性的存在。特别是市委书记是重点抓住了人事权这个刀把子,整个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任免,市委书记有着绝对的初始提名权和最终的否决权,如果得不到市委书记的认可,处级领导干部要想提拔,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即使财政权是由市长具体来抓,但是市委书记对重大项目的安排、重大资金的支出也是有很大的话语权,一般情况下,市长也会请示市委书记,并听从市委书记的建议和决定。一般来说,作为领导能抓住人事权和财政权这两个权力,就等于把两个拳头都握得很紧很硬很实,就不会被架空。

由于市委书记的岗位职务含权量非常高,在一个省里的正厅级领导干部中属于第一方阵。一般来说省政府各个厅的厅长,如果能够直接调任地级市的市委书记,那么被认定为是重用,或者是得到了组织的认可,有被组织进一步培养的迹象。甚至退一步讲,省政府各个厅的厅长如果能被安排担任地级市的市长,都被认为是一种组织的认可。

因为在一个地级市管的人财物要比省厅管的人财物多几十倍、几百倍甚至上千倍,是绝对不可同日而语的,一般这种情况下,在地级市担任市长只是一个过渡,是为了让他尽快熟悉情况,一般工作一两年后就会担任地级市的市委书记。

虽然市委书记的权力非常大,但是市委书记的工作压力也非常大,因为现在要求党政同责,市委书记是各项工作的首要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和全部责任人。现在作为市委书记来说,发展的压力、稳定的压力非常大,特别是在当前疫情的大环境下,地方财政收支矛盾日渐突出,到处都需要花钱,到处都需要支出,但是资金收入收却出现大幅的下降,这种收支矛盾日趋紧张尖锐,让市委书记疲于应付,经常是拆了东墙补西墙。

更让市委书记感到如坐针毡的是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制,如果所工作的地级市范围内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那么不仅市长要受到追责问责,作为第一责任的市委书记也难逃其咎,经常也会背上处分。

省会城市的市长

众所周知,除了4个直辖市,我国大陆22个省和5个自治区共有27个省会城市,虽然都是省会城市,但实际上省会城市的行政级别并不是一样的,而是分成了两种,一种是副省级城市,另一种就是普通的省会城市,行政级别只相当于地级市。

在我国的城市行政级别中,副省级城市是非常特殊的存在,它介于直辖市和地级市之间,属于副部级的组织架构,副省级城市的市长自然也就是副部级干部。

综合考虑城市的经济实力,发展定位,历史贡献,区域带动力等各方面因素,我国共有15个副省级城市,从北到南分别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吉林省长春市,辽宁省沈阳市和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青岛市,陕西省西安市,江苏省南京市,湖北省武汉市,四川省成都市,浙江省杭州市和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和广州市。

副省级城市的四套班子一把手是副部级,其中市委书记是由省委常委兼任,部分地位特别重要的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有时候还有省委副书记兼任。不过除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吉林省长春市,辽宁省沈阳市,山东省济南市,陕西省西安市,江苏省南京市,湖北省武汉市,四川省成都市,浙江省杭州市,广东省广州市等10个省会城市的行政级别是副部级,其市长是副部级领导干部。

除此之外,我国大陆另外的17个省会城市只是普通的地级市,也就是说这些地级市的市长只是正厅级领导干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此文所阐述的地级市的市委书记转任到省会城市担任市长,是指很普通的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并不是说那些已经由省委常委或副省长兼任的地级市的市委书记转任省会城市担任市长,这种情况并不是在我们讨论范围之内。

比如江苏省的苏州市委书记,那已经是省委常任兼任,他已经是副省级干部,而且是省委常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理说也不可能转任到江苏省的省会南京市担任市长,因为南京市的市长虽然是副部级干部,但并不是省委常委成员,所以这种情况也是不可能发生的。

如果地级市的市委书记转任到普通省会城市担任市长

如果地级市的市委书记转任到了普通省会城市担任市长,从行政级别上来说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因为都还是正厅级领导干部,属于省管干部。

从工作的权威性上来说,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到省会城市担任市长,应该是有所下降,因为在地级市担任市委书记是妥妥的一把手,在地级市对人事、财政还有重大项目安排上,具有说一不二的权威。而到了省会城市担任市长,只是市政府的一把手,上面还有省委常委兼任的市委书记,在干部人事权上没有太大的话语权,只有建议权,在权力的广度和深度上,被市委书记压制。

当然这个被市委书记压制也是正常的,因为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虽然从市委书记本身的职位是正厅级,但都是由省委常委兼任,省委常委是副部级领导,对普通省会城市的市长本来就是一种降维打击,具有绝对的权威。

而且整体来看或者是长远来看,由于省会城市的经济体量和影响力比一般的地级市要大很多,所以担任省会城市的市长在发展的前途上,还有权力的广度和深度上并非就比地级市的市委书记低。

这是因为普通省会城市的市长虽然只是正厅级,但是这个正厅级的职权含金量可是要比大多数地级市的市委书记高上很多,除了在人事权上,省会城市的市长没有决定权,在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和其他重要的工作上,省会城市的市长有很大的决定权,一般情况下市委书记也会尊重市长在经济工作上的权威。

像河南、安徽、湖南这样没有副省级城市的经济大省来说,省会城市的经济体量几乎能占到全省经济总量的1/3,所以说一个省会城市可能要顶三四个地级市的经济体量,可想而知省会城市的市长是有多大的责任和权力支配度。

特别是作为省会城市的市长,在提拔担任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上具有先天优势,因为他是对省会城市各项工作非常了解的领导,一旦省会城的市委书记调走或者是高升,那么省会城市的市长是非常有希望接任市委书记的,一旦接任市委书记,那么就可以提拔成省委常委,自动成了副部级干部,这也是一个进步的快车道,或者是一个终南捷径。

当然由地级市的市委书记转任到省会城市担任市长,这里面是有一个工作角色转变的问题,因为很多地级市的市委书记习惯了在地级市当一把手,想问题做决策搞落实,那都是说一不二的存在,习惯了自己当一把手,而一旦又变回了二把手,有时候会不太习惯、不太适应。

有的市长可能会和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在工作上出现一些矛盾,相处得并不融洽,而有的则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角色定位,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跟市委书记的关系处理得就非常融洽,这样也有利于自己的长远发展。

不过任何事情都没有绝对性,都有特殊性,普通地级市的市委书记转任到普通的省会城市担任市长,对于领导干部本人来说并非都是好事,因为有的领导干部年龄比较大,即使在省会城市干市长干了一段时间,如果没有特别好的机会,也很难就保证能提拔到副部级干部,这种情况在以前也是发生确实过的。

整体来说,如果普通地级市的市委书记转任到了普通省会城市担任市长,虽然行政级别没有变,但是从发展前景和权力的深度广度来说,还是一种变相的重用。

如果地级市的市委书记转任到副省级城市省会担任市长

如果普通地级市的市委书记转任到副省级城市省会担任市长,这个就是非常明显地提拔了,因为普通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只是正厅级领导干部,属于省管干部,而转任到副省级城市担任市长,那就是副部级干部,成为了中管干部。

从普通地级市的市委书记转任到副省级城市省会担任市长,不仅行政级别由正厅级变成了副部级,而且由于副省级城市的经济体量、综合影响力要比普通地级市大几l倍甚至十几倍,工作的职权在深度和广度上也是得到了进一步延伸。

一般来说一个省都有10多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这些地级市的市委书记都是正厅级,能成为副部级领导干部是大多数地级市的市委书记人生梦想,因为不仅能够实现级别的提升,只有副部级干部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高级干部,可以享受相应的住房和秘书待遇,更重要的是实现了人生的价值,更好地施展自己的人生抱负,所以一旦成为了副省级城市的市长,级别自动就成了副部级,这是很多地级市的市委书记梦寐以求的结果。

如果能成为副省级城市的市长,在仕途的进一步发展上也是非常令人看好的,如果是比较年轻的副省级城市的市长,能力又比较突出,非常有可能被提拔为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一旦被提拔为了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那么自然也就是省委常委了,成为了省委常委班子成员。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普通地级市的市委书记转任到省会城市担任市长,如果转任到副省级城市的市长肯定是提拔;如果是转任到普通地级市省会城市则可以认定为变相重用(之所以叫变相重用,这是是从实际工作内容、工作压力和发展前景来说的)。

严格意义上的重用现在叫进一步使用,是指党内职务发生了变化,比如由普通的副市长提拔到了市委常委,普通的市委常委提拔到了市委副书记,市委副书记提拔为市委书记,这些实现了党内职务的提升,这种情况叫进一步使用),但是不能理解为降职使用,因为这不符合对干部培养的通常做法。一般来说,组织部门会把干部放到更重要、更吃劲的岗位上进行使用,这也有利于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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