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中华多少钱一条 一条软中华多少钱一条

时间:2023-05-14 05:26/span> 作者:tiger 分类: 新知 浏览:6854 评论:0

1991年,我从部队光荣退伍,回到老家当了一名合同制乡警。我们那里民风淳朴,人们对我这种穿着制服的人特别尊敬,虽然我经常下乡,但每次不管走到哪里,都会被当地村民当成高级客人,热情地迎进家里,全面周到地伺候着。

和我同时退伍的战友浦长江,就没有遇到同样的幸运,他被招聘在邻县当乡警,那边警民关系经常搞得很紧张,人们一看到他们的影子,就假装下地干活,家家都是铁将军把门。每次我们见面叙旧,都是听他不住地诉苦,我常听得哈哈大笑。

只是世事难料,一个人不可能一辈子都占着天时地利人和。我这种和老百姓打成一片的好日子,仅仅过了八年就彻底结束了。

1999年,我们那里要实行“警衔制”,基层民警队伍进行改编。我们县里那些有权的人,趁机开始给他们的子女谋后路,将我们这些挎布袋粮的“乡警”,提前狠心地一刀“砍”了。我们当时总共八十多名乡警,除了有极少数关系硬的,还留在里面做临时工等待机会,其他的全部予以辞退。

而我战友浦长江所在的邻县,他们的“合同制乡警”,百分之六十比较优秀的免试纳入“编制”,百分之四十的参加政治文化学习,大都考试过关,仅淘汰百分之十。人比人气死人,现在轮到我骂娘浦长江笑了,但这小子却不识好歹暴殄天物,说已经受够了要自己带干粮下乡的憋屈,竟然主动申请下岗,跑去深圳自谋生路了。

我早已结婚成家,做不到战友的去留自如。想着这八年我踏实肯干,曾连续两年被评为县“先进工作者”,还担任了派出所的“刑侦组长”,被推选为党支部委员……如今就这样不明不白地下岗了,不禁悲从中来,送潇洒的浦长江上车时,心中尽是男儿有泪的酸楚。彼时我俩都不知道,在千里之外的深圳,在不久的将来我们还会继续另一段精彩的故事。

我愤愤脱下了制服,被安排在乡镇单位做“临时工”。多年来我爱好写点小文章,常有“豆腐块”在市县报刊出现,老同事们给我起了个外号“张记”。因为这点特长,我得以留在“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单位的治安信息,整理后上报给县“综治办”和“政法委”。工资低也没有下乡补助了,干了一年多,只能糊口难以养家。

战友浦长江南下前的热烈话语,始终在我耳边回响:人,不能一辈子被安排。于是我就想自己要干点啥,正好那几年VCD刚兴起,街边的录像厅和租影碟生意都还不错。我东拼西凑筹措了点钱,开了个小小的“录像放影厅”,兼贩卖些“碟片”。

我开业三个多月的某天上午,一个新调来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到我店里要拿当时非常火爆的《新金瓶梅》,五盒十片装。不巧的是,这部片被另一个乡镇的顾客借走了。那人是昨天下午三四点拿走的,说好是租24小时,租金5元,还押了50元钱。经常有人超过个三几个小时也是有的,来还的时候多交5元租金就行。我估摸了时间,告诉那小民警晚上六点后再来拿,他很有些不高兴,悻悻然地走了。

也活该我倒霉,晚上七点多钟这个小哥又来拿时,客人还没把《新金瓶梅》给我送来。这家伙当场就发飙,喝斥我这店还想不想开,说搞燥了他就要把这店封了。

我一再地赔笑脸,承诺只要还回来就亲自给送去,并从卖烟和方便面的玻璃柜里拿出一包“硬中华”塞给他。他手一挥将我的烟打掉在地上,摔门出去前脸上已然满是怒气,搞得我很难堪。

我当时已感“情况不妙”,但因为店里生意忙碌,没有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马上去找关系去沟通。其实我只要找个有身份的“中间人”送点礼,或者请吃个饭,喝顿酒即可摆平此事。但同时我内心也对这家伙颇有怨气:一个二十郎当岁的毛头小伙,这么蛮横跋扈,我和百姓打成一片时还没你呢。

而且,这家伙之前就经常在我店里“借”一些别的“影碟店”里没有的紧俏片,一搞七八天,我也不想总看到他。这些想得多了,就愈发不想腆脸疏通,甚至《新金瓶梅》还回来后,我也没给他送过去。

一连几天也没什么事情发生,让我很快把不快抛诸脑后。后来有天到街上买菜遇到了他,我还貌地对他笑了笑,没想到他恶狠狠地瞪着我,眼冒凶光,我不敢再多说什么,匆匆提着菜回避了。

我们街头相遇后的第三天是星期天,“录像放映厅”一下子涌进来了50多人,交钱要看通宵录像。每人3块钱,除去电费一夜几块钱,我可以净赚150块!通宵录像,在我们那里当时也是大家心照不宣的流程:一般都是刚开始“武打枪战”烘托气氛,接下来一段“言情”轻松下,深夜十二点到三点,就搞点不太出格的“有色大片”,让大伙提精神。

我记得那晚放的“提神片”是《应招女郎》,剧情和画面不算十分精彩,放到今天也能只算是着装清凉的偶像剧。凌晨一点的时候,有人敲卷闸门,声称是“看录像的!”我刚开了卷闸门,一下子冲进来七八个人,5人穿制服,3个是便衣。我一下子就懵圈了,那可是1999年。

为首的吼道:“都不许动!坐在原地!”一个人用警棍指着我说:“你把灯打开,双手抱头蹬在墙边!”我偷眼扫几圈,却一个也不认识,心中一声悲叹,明白此刻一切的反抗都是徒劳。

灯打开后,其中一人早有准备,从制服中拿出相机对着所有看录像的人,边拍照边吓唬他们说,全部登记真实姓名,但凡有人报假名字,用照片一查就查个准。简单登记后,就把这些看录像的都放了,然后开始“搜查”——只要是那些封面有些暴露的碟片,连同电视机、影碟机、功放全部拿走了。不一会儿,店里差不多清空了。

他们把我带到县局治安大队办公室,两个不认识的小年轻开始审问我。要我承认放过多少“三级片”,出租过几次,出租多久多少钱。不过他们也没太为难我,草草地问完,让我签字按了手印。

一位干部看了审问材料,就训斥了我几句:“你娃子这很严重啊!传播XX录像,你这要拘留的。小拘(指行政拘留)也得15天大满贯的了。按说你这就够大拘(刑事拘留)的条件了。我看这次你娃子算完蛋了。搞不好还会判刑!”

说归说,骂归骂,当晚并没有羁押我。凌晨四点多,我一个人踉踉跄跄走在县城的街道上,脑袋乱成一锅粥。想得最多的其实是懊悔,气自己真不该和那小子赌气,《新金瓶梅》说破天也不值150元钱,送他一套又能咋样?何至于沦落到今天这样?如果继续在“综治办”上班,也至少平安无事……可世上并无后悔药。

天大亮后一路过邻居将失魂落魄的我送至家中,听我说完昨夜发生的事情,妻子嚎啕大哭,我亦忍不住老泪纵横。女儿懂事,中午放学回家,看我们两个大人满脸泪水,自己默默煮了方便面边吃边回学校。

因为自己曾做过乡警,目前情况能大致猜测一二,那些被拿走的爱多“影碟机”、“功放”、“电视机”都会被没收,没有拿走的,他们一般懒得跑第二趟。

当晚找到从前的老所长,求他帮忙。老所长听罢气愤不已,治安大队在自己地盘上搞事,他竟被蒙在鼓中。所长了解情况后,叫我要有思想准备,就是不拘留,罚款是少不了的。碟店肯定是不能开了,老所长说这案子是治安队直接办的,绕过了派出所,他只能帮我的别的门路疏通。

接下来的时间,我妻子都惶惶不可终日,大概七八天后,县局“治安裁决书”下来了,说我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传播XX音像制品”,罚款2000元,限十日内缴清。

那是1999年,2000元对于下岗的我,是一个可怕的天文数字,而这还是全靠老所长,他尽全力从中帮了大忙。按照那些人原来的计划,本是一条“双处”规定,目前的结果是“单处”,还没顶格。

我忍着满腔的悲愤,将那些剩下的“碟片”该收的收回后全部廉价处理了,又借了一些钱交齐了“罚款”,关了我那刚开张三个多月的“录像放映厅”。

站在熟悉又陌生的故乡街头,我想起了远在深圳的战友浦长江,和他南下前说的那句话:我要靠自己,不能一辈子被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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