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僵尸事件 1995四川成都僵尸事件
金牛区近郊民居小区里,走着走着就会在角落中碰见一辆“僵尸车”,这让小区的住户们很闹心。物管统计过,目前小区内还有二三十辆“僵尸车”。除了集中停放,去年底他们曾尝试过清理,“一个星期以后,就有车主来找我们要求赔偿。”
律师认为,如果停放时间过长,小区物管可以向车主主张保管费并起诉至法院,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对车辆进行拍卖。
张先生住在金牛区近郊民居小区,“我们小区里头的‘僵尸车’很多。”一见面,他就跟记者说道。然后他领着记者来到75栋前,“这就有一辆,好几年了。”记者看到,这辆小车四脚朝天,轮子也不在了,原先的车底朝天还长出了几株细苗,车身上则贴着崭新的二手车买卖的广告。在74栋背后,还停了一辆沃尔沃。“停在这里至少有一年了,之前在别的位置也停过很久。”
在小区里继续走,记者也发现了越来越多的“僵尸车”。“有过统计,现在小区里面大概有二三十辆‘僵尸车’。”小区物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介绍,可能有的业主、租户将车辆开进来后,就将车辆长期放在这里,“开到别的小区,停车费肯定要高很多。”记者了解到,近郊民居小区停车费是50元每个月。也有社区的工作人员认为,也不排除一些车主的车辆报废意识不高。此前物管有过清理,“把一些放置时间太长的车集中移到了一处空坝。”
“但是因为车是私人物品,我们处理起来也有些棘手。”上述物管负责人介绍,去年底清理了小区里的两辆僵尸车,“现场有街道办、社区以及交警参与。”不过一个星期以后,“就有车主来找我们要求赔偿。”他告诉记者,最后还是他们提到“停车费”后,车主才作罢。迎宾路社区工作人员介绍,此前他们已经将附近两个小区的僵尸车数量统计并做了上报,“在等待上级部门统一清理。”
律师说法
车辆停放在小区或停车场
车主都应当缴纳保管费
“法律上没有‘僵尸车’的概念。”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介绍,现实中只要车辆有登记,就一定有主人。他表示,车辆不论是停放在小区还是停车场,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关系,车主应当缴纳保管费。“如果小区物管或者停车场认为其停放时间太长,理论上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车主支付相应的保管费。”邢连超表示,若车主不应诉,法庭可以进行缺席审判,之后物管或者停车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涉及的保管费用较大,可以将车辆进行拍卖后偿还。”他也补充,若车辆保管方自行变卖车辆,则是违法行为。
“首先应当尽可能联系车主,如果车主不配合,可以借助交警的力量以违规占道为由将车拖走。”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说道。他也提醒,若小区要清理“僵尸车”,应当贴出告示提醒车主前去认领,“一定要提到逾期不候。”他也建议,为避免影响其他住户,可以将车辆集中移到一处。此外,对于能确认车主的车辆,也可以向其主张停车费,甚至起诉到法院。
(记者 彭亮 张士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