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最新版装备管理条例
随着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军工市场逐步放开,民参军企业数量也在快速增加。由于军工行业的特殊性,军工企业开展相关业务之前需要取得相应的业务资质证照。因而,军工资质是对承担军品任务企业能力素质的基本评价与认定,也是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领域的“通行证”或“门槛”。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军工企业所涉及的业务资质一般指的是军工四证: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简称:保密认证;
2、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简称:国军标认证;
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简称:名录认证;(2017年已与国军标认证合并,二证合一)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简称:许可证认证。
瑞典空军JAS-39战斗机 资料图(图文无关)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审查认证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
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从2021年6月1日开始,二、三级合并)。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的科研生产任务。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JB9001C-2017)是民企进军工的一把钥匙。《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资格审查,是相当于军方合格武器供应商资格证,资质分为2种类别。
A类: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或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
B类: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申请承制产品已经在民用市场上使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指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申请取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资格证书。对于产品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目录》内从事军工产品生产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根据武器装备及其专用配套产品的重要程度,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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