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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照片,
是南京大屠杀时候的一张老照片。
抗战胜利后,
国际社会发起了
针对法西斯暴行的国际大审判。
在泛太平洋地区,
针对日本法西斯,
共成立了49个法庭审判日本战犯,
堪称人类历史之最。
195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
对日本战犯进行判决
在这49个法庭中,
国民政府设立的法庭就有10处,
包括南京、徐州、汉口、沈阳、北平、太原、济南、广州、上海、台北。
新中国成立后,
又在沈阳、太原
设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
以上十余处中国法庭,
正是针对日本战争暴行的
“中国战后对日战犯审判”。
在接下来的一周,
我们将聚焦战后中国对日战犯审判,
以审判前夜、法庭之上、
屠城血证、罄竹难书、铸剑为犁
五个篇章为中心,
每集都安排了与审判有关的
当事人、见证人、寻访人、研究者
作为主要线索人物,
讲述他们在回忆、追踪、探寻
中国对日战犯审判这一历史事件过程中
所发生的故事,揭示历史真相。
金问泗
故事要从1941年7月的某一天说起......
在英国普尔港,一架飞机降落。经过十几个小时的舟车劳顿,机上的乘客终于逃离了战火肆虐的欧洲大陆。其中,一名戴着黑框眼镜的中国外交官在人群中格外引人注目。他是跟随荷兰流亡政府转移到伦敦的国民政府驻荷兰公使,金问泗。
此时,日本有三分之二的军队深陷中国战场,使其无法分身推行“南进”和“北进”国策,实现其称霸野心。日军开始对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疯狂扫荡,实施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并对国民政府陪都重庆实施狂轰滥炸。
中国的抗战进入到最艰难的时刻。
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
为了寻找一份档案,我们来到了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档案的日期是1942年1月。这个日期下,是大幅关于欧洲九国流亡政府签署《惩治德人暴行宣言》的记录。
这份宣言是国际社会最早提出对二战战争罪行进行惩处的文字档案。如果不仔细看,很难发现档案还记载了当天另外一则声明,这则声明由应邀列席会议的中方代表发表。档案中的Wunsz King是这份中方声明的发表人,中文名为金问泗,他就是半年前那架飞机上的中国外交官。
在国民政府外交部的档案里,我们找到了这份声明的中文原件。
中方代表金问泗发表的中方声明
声明强调:
“中国人在过去长时期内,饱尝日人野蛮暴行之痛苦……凡中国人民所受之冤苦,若不与其他人民所受者同样得到昭雪;又若一切作恶人员,不予同样依法惩处,则无以彰公道而维道德矣。”
这是金问泗所代表的这个苦难的国家,首次在国际场合提出,要以同一原则依法追究侵华日军战争罪行的立场。世界不能没有中国,全人类的公道不能没有中国人的昭雪。国际社会对于中国这一立场认可的消息,当晚就由伦敦发回重庆。
在英国,金问泗接到了一项特殊任务,和国民政府驻英国大使顾维钧一起,参与联合国家战争罪行调查委员会的筹备工作。
这封国民政府外交部编号为33513号的电文,发自于1943年的伦敦。当我们解读这封电文的内容时,我们发现了一个细节。对于日本战争罪行的起算时间,金问泗一直在与英国外交部法律顾问私下交涉。
谈到九一八事变时,英国法律顾问认为:“彼时中日并无作战,且年代过远。”金问泗坚持日本侵略中国的时间,应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算起。这表明,在涉及日本战争罪行起算时间这一原则问题上,中国和英国产生了分歧。交涉的初步结果是英国法律顾问同意日军制造的南京大屠杀可以包括在战争罪行追究范围之内。金问泗随即提出,七七事变时的罪犯与九一八事变时的罪犯同为一人如何处理,英国法律顾问坚持要按照七七事变后的暴行处理。
为什么中国这么坚持起算时间的问题?是因为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遭受日本侵略如此之早,又如此之久。欧洲战事尚未爆发之时,中国早已山河破碎,生灵涂炭。
刘统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在1944年9月19日联合国罪行调查委员会的一个工作进度报告中,就已经说成了中日之间的战争,在此之前已经进行了很多年,‘many years’,在日本和西方之间要短一些。其实原稿不是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个,原稿用的是‘some years’,有些年,也就是‘战争在中日之间已进行了一些年’,我们今天看到的这个版本是金问泗坚持将‘some years’修改为‘many years’很多年的结果。”
一字之差表明国民政府主张惩办日军战争罪行的起始时间应该远早于其他盟国。金问泗此时不会知道,正是因为他和顾维钧等人在诸如此类外交细节上的努力,两年之后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盟国决定将皇姑屯事件发生的那年,也就是1928年1月1日作为追究日本侵华罪行的起点。
邹任之
在贵州,年轻军官邹任之暂时离开他工作了四年的国民政府军政部第二俘虏收容所,两年后他将再次回到大后方继续从事日俘管理工作,而他的工作将在不久后中日的另一场交锋中发挥重大作用。
1944年2月23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成立下属的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至1945年2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召开各项会议二十余次,搜集到中外人士及各地机关单位等提供的日军罪证材料近三千份。但令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初步适用的证据案件只占案件总数的极小比例。
2015年,位于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公布了91份日军罪行证明书,检举了日军侵华罪行共282件。这91份罪行证明书是在1945年1月初完成的,中日文对照,汇编成册后上报给国民政府军政部,然后转送司法部。证明书的内容,都是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格式书写。最重要的是施暴人姓名、所属部队、犯罪地点、罪行情节一清二楚,并有战俘的亲笔签名。这些证明书完全达到了呈堂证供的要求。
这91份日军罪行证明书从何而来?
又是何人所写?
邹安和
国民政府军政部第二俘虏收容所所长邹任之之子
“你们拿来的这个91份日军罪行证明书,我这边也有我搜集来的日军罪行证明书。我能够确定我搜集来的日军罪行证明书是出自于我父亲当年管理的战俘营。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这里面的一个调查者啊,叫何禹門,他是我父亲在湖南辰溪的时候呢,招来的一个助手。”
邹安和,幼年时与父亲离散,成年后多方寻找父亲当年留下的足迹。他的父亲是国民政府军政部第二俘虏收容所所长邹任之。
镇远,贵州省黔东南的一座古镇,抗战时期的大后方,军政部第二俘虏收容所和平村就在这里。
邹安和
国民政府军政部第二俘虏收容所所长邹任之之子
“抗日战争的时候,在各个战场上抓到了很多日俘。起初的日俘是关在湖南的常德,盐关。长沙大会战的时候,这些日俘要实行转移,就从湖南常德、桃源、辰溪押送到这里来。”
远离了战事焦灼的前线,邹任之在镇远开始以一种崭新的模式管理教育日俘。相比传统意义上的战俘营,和平村更像是一所学校。
当时的邹任之不会想到,他特殊的战俘管理模式,竟然给陷入僵局的战争罪行调查,撕开了一个突破口。一大批日俘在罪行证明书中,详细供述了自己的部队番号、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事实。因此,很多日军高级将领再也无法否认他们的侵华行径。91份日军罪行证明书,是战时国民政府搜集到的有力证据,此后,也将直接作为呈堂证供出现在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法庭之上。
在这份《日本主要战争罪犯名单》中,详细列出了第一批陆军罪犯96名,第二批陆海军罪犯34名,第三批政治罪犯48名,并注明“其余在续编中”。
徐永昌,时任国民政府军令部长,1945年9月2日,代表国民政府于密苏里号军舰上接受日本政府投降,郑重地在日本投降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在上世纪90年代初公布的《徐永昌日记》,清晰地记录了国民政府讨论战犯名单的一些不为人知的细节。
左双文
华南师范大学教授
“在这个《徐永昌日记》里,其实也有关于讨论怎么确立日本战犯名单的这样一个记录。他说,蒋介石亲笔挑出了一个十二人的名单。”
这十二人是:本庄繁,土肥原贤二,喜多诚一,谷寿夫,桥本欣五郎,和知鹰二,板垣征四郎,矶谷廉介,影佐祯昭,酒井隆,畑俊六,东条英机。
这份一再精简的名单,就是日后国民政府提交给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第一批日本战犯名单。奇怪的是,本该首当其冲被列入战犯名单的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不仅不在十二人首批名单中,甚至不在此前那一百多人的名单中。
1949年1月26日,中华民国政府军事法庭
在上海宣布冈村宁次“无罪”。
冈村被宣判无罪释放一事在中国国内陡起风波。
就在这份十二人名单公布不久,在延安的中国共产党,也公布了一份日本战犯名单。这份战犯名单,发表在1946年1月6日的重庆《新华日报》上,是由延安解放区成立的战犯罪行调查委员会于1945年12月15日提交,共列有寺内寿一、阿部信行、永野修身等十九人。与国民政府公布的战犯名单不同的是,冈村宁次名列其中。
文章表示,与中国人民有不共戴天之仇的侵华日军高级将领冈村宁次,现仍安居南京,尚未接受法律制裁。接下来的几年里,战争结束时的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将始终处于审判和不审判、中国主流民意和国民党私利的冲突漩涡中心,整日惶惶。
汤重南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史所研究员
“冈村宁次实际上是对中国犯有最大罪恶的,中国的整个派遣军的总的司令长官。所以共产党方面提出是完全理所当然的,而蒋介石出于自己个人的,国民党的这种利益,把这样的一个战犯利用起来,来对共产党进行作战,他实际上是新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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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大视野》之
正义之剑--战后中国对日战犯审判档案揭秘
编辑:伊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