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一、违反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1、安全教育未通知到人责任人50元/人。
2、安全教育迟到或早退责任人50元/人。
3、安全教育培训缺席责任人100元/人。
4、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责任人100元/人。
5、带病或疲劳上岗责任人100元/人。
6、食堂或者厕所卫生不符合标准责任单位2000元/人。
7、施工人员发生食物中毒责任单位1000元/人。
8、特征作业人员无证进行独立操作责任单位500元/人。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责任单位1000元/次。
10、机电设备未配置安全设施和装置责任单位200元/次。
11、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机具及配件责任单位500元/次。
12、任意拆除防爆、防火、警示灯安全标志责任人100元/人。
13、任意拆除安全设施及防护装置责任人100元/人。
14、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责任单位500元/项。
15、安全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责任单位500元/项。
16、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责任人200元/次。
17、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指使人200元/次。
18、冒险施工、野蛮作业责任人100元/次。
19、高处作业向上或向下乱扔材料、工具等责任人100元/次。
20、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源和不挂警示牌检修设备责任人100元/次。
21、设备带负荷运行时,断开配电闸刀或总开关责任人100元/次。
22、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灯具作业责任人100元/次。
23、非专业电工私接电线、私装电气设备责任人100元/次。
24、穿背心、短裤、高跟鞋、拖鞋、赤膊、赤脚进入工地责任人50元/次。
25、乘坐井架、吊篮任意上下人乘坐人50元/人。
26、井架、吊篮任意上下乘人开机人50元/人。
27、翻爬架子、井架、脚手架违章人50元/人。
28、热天在脚手架睡觉或乘凉违章人100元/次。
29、使用碘钨灯取暖违章人100元/次。
30、私接使用电炉违章人100元/次。
31、机械操作人员离开未断电源违章人100元/次。
32、机械操作时看报、听音乐或收音机、玩手机、做零活等违章人100元/次。
33、招用未满18周岁工人上岗责任单位200元/次。
34、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无合格证的特种设备者违章人200元/次。
35、酒后上岗违章人100元/次。
36、醉酒上岗违章人200元/次。
37、在禁烟场所吸烟违章人50元/次。
38、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违章人500元/次。
39、以不安全行为在生产岗位上闹肇事违章人200元/次。
40、阻挠安全人员正常工作及打骂、报复行为违章人200元/次。
41、工地内赌博(次)违章人50~500元/人。
42、非设备操作人员乱开、乱弄机械设备违章人50元/次。
43、无证驾驶机动车或操作起重设备违章人200元/次。
44、乙炔气、氧气瓶、割具三者存放距离小于10米违章人100元/次。
45、串岗人员与机台、危险岗位操作人员闲聊串岗人50元/次。
二、违反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定处罚细则:
1、高处危险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人100元/次。
2、高处作业系安全带而不系保险钩,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加倍处罚违章人100元/次。
3、进入施工场地未佩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加倍处罚违章人100元/次。
4、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但未扣帽带,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加倍处罚违章人100元/次。
5、电焊作业不使用防护面罩违章人50元/次。
6、做事电气作业时不穿绝缘胶鞋违章人50元/次。
三、作业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1、生产场地边角料不及时清理,影响安全操作责任单位200元/次。
2、作业场地的垃圾、污油、污水等不及时清理干净责任单位100元/次。
3、擅自在主干道、出入口要道等乱堆乱放材料、设备责任单位500元/次。
4、运输土方、砂石、废渣等固体散装物撒落道路上责任单位500元/次。
5、带履带链的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在混凝土道路行走责任单位2~10万元/次。
6、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责任单位500元/次。
7、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临时搭建建筑物责任单位10000元/次。
8、危险部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责任单位500元/次。
9、未经准许任意进入危险警戒区域违章人100元/次。
10、在施工现场倒建筑垃圾违章人100元/次。
11、生活区乱倒剩饭菜、乱扔生活垃圾、大小便不入坑违章人100元/次。
四、伤亡事故处罚细则:
1、轻伤事故(分包单位)责任单位500元/次。
2、轻伤事故频率超过2人次/季度(分包单位)责任单位500元/人。
3、重伤事故(分包单位)责任单位2-10万元/次。
4、死亡事故(分包单位)责任单位10-20万/次。
五、行政管理处罚细则:
1、工地在公司或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出现安全不合格 责任单位 2千~5千元/次。
2、工地在总包、业主、县市安监部门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 300元/项。
3、工伤者投诉到县(区)或以上有关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 5万元/次。
上述处罚措施颁布实施后,各分包商需无条件服从。施工人员习惯性违章第一次总包方将处批评教育改正,同样违章第二次将处以安全罚款处罚,第三次则勒令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