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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4 04:16/span> 作者:tiger 分类: 新知 浏览:4534 评论:0

2月15日,中山教育信息港发布关于征求《中山市体育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统筹使用体育服务活动单位和体育社会组织两项扶持资金,公告称,中山拟将原《中山市体育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体育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并,形成《中山市体育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公告。

公告显示,中山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通过扶持场地运营、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和创建体育品牌,延长体育服务业产业链条,进一步丰富体育服务业产品供给,让人民群众健身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内容?

【绩效目标】

推动1家以上体育服务业企业上规

绩效目标显示,至2025年,中山举办高水平商业体育赛事活动每年不少于5场,推动1家以上体育服务业企业上规,体育服务业总产值增幅10%以上;通过扶持超过30家体育社会组织举办赛事、健身指导、教练裁判培训等服务,实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48.2%以上,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团结社会体育力量和广大体育爱好者在周期内开展不少于100场体育赛事活动,全面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强化体育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中山市群众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资金用途】

培育引进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

内容显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引进中山市高端商业体育赛事和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扶持体育品牌建设和社会资本运营体育场馆;扶持全民健身体育赛事或活动;举办各类体育培训等。

资金的开支范围主要是开展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劳务成本、项目活动经费、其他费用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培育商业体育赛事;扶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创建体育品牌;扶持体育场馆运营;扶持体育社会组织举办(主办或承办)的各类体育赛事或活动;举办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支出,以及举办本社团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扶持高危体育项目安全生产;星级协会、重点体育服务企业等扶持;其他费用,包括不限于项目评审、绩效考核、统计调查、宣传服务、体育展览、项目审计、体育交流等。

【专项资金扶持标准】

培育商业体育赛事

中山承办国际、洲际、国家及省级商业赛事(主办方为国际、洲际、国家、省级体育联合会及单项体育协会或国家、省体育行政部门,需同时取得主办方授权确认),根据项目类型、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参赛人数等择优扶持。

属于奥运项目的赛事扶持标准:中山给予每项赛事相关费用合规支出的50%进行扶持,其中国际级每项赛事不超过100万元、洲际或国家级(含粤港澳大湾区)不超过80万元、省级不超过60万元。

属于非奥运项目的赛事扶持标准:中山给予每项赛事相关费用合规支出的50%进行扶持,其中国际级每项赛事不超过80万元、洲际或国家级(含粤港澳大湾区)不超过50万元、省级不超过40万元。

对经市教育和体育局确认的具有一定影响力、规模大且带动体育产业发展的市级体育赛事活动,中山择优扶持。中山给予每项赛事活动相关费用合规支出金额的50%进行扶持,其中: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和定向越野等项目不超过20万元,其他项目不超过10万元。

扶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

在中山注册或迁入中山并冠“中山”队名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或参与共建国家队、建设国家队训练基地的,按项目类别、影响力和职业联赛等级等,中山给予50万-100万元扶持。

创建体育品牌

对体育服务业企业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规上服务业企业的,中山一次性给予15万元扶持资金,对2023年前已被认定为规上服务业企业且仍在库纳统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扶持资金。

对代表中山市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经市教育体育局确认)获得前3名的企业或社团组织,中山分别奖补:获得奥运项目前三名8万元、6万元和5万元;非奥运项目前三名4万元、3万元和2万元。同一比赛,获多个名次奖补的,按照最高级别奖补。

扶持体育场馆运营

对经营普及性广、基础性好的体育场馆服务,中山将通过政府购买、体育促消费等方式,扩大体育普惠群体,撬动体育场馆消费。

体育社会组织举办(主办或承办)的全民健身体育赛事或活动,扶持资金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申报项目经费实际支出总额的50%。

公告显示,扶持项目专项资金一般采取“事后申报,择优扶持”的方式,即对上年度已完成的申报项目,经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预算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扶持。有条件的镇街可按一定比例配套扶持。

公告还对部门职责,项目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信息公开,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公告征询意见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1日。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来函等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反映意见或建议时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邮箱:zsshtyk@126.com;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901室;邮编:528403。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廖冰莹

【作者】 廖冰莹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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