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五花生酥 黄老五花生酥配方
又到年底,不少人开始张罗年货,坚果、糖果等老少皆宜的年货颇为走俏,有人也趁机动起“歪脑筋”,卖起“傍名牌”的假货。有人甚至发现,在批发市场上,真假名牌糖果的外包装样式、字体、颜色都很相似,只有一个字、一个笔画的差别。近日,著名花生酥品牌“黄老五”便将数家公司告上法庭,其中一家内江的生产厂和经营商铺已被法院认定侵犯“黄老五”商标专用权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赔偿金10万元。
市面上销售的与“黄老五”外包装及名称近似的花生酥
“黄老三”、“王老五” 傻傻分不清楚
“现在到批发市场上,总能看到一些和‘黄老五’外包装很像的花生酥摆在一起, 消费者稍不注意,就会抓起一把相似的产品,回家后才发现不是‘黄老五’,或者认为‘黄老五’的产品变了味、变了质。”黄老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老五”公司)市场总监王正说,公司2014年拿到“黄老五”商标注册证,目前处于有效状态,而这些类似的花生酥品牌却借用“黄老五”的名牌效应,以较低的成本获取更高的利润。
随后,王正将从市场上买到的其他4种相似产品一一摆在桌上比对,发现“黄老三”、“黄老七”、“王老五”、“赵老五”四种花生酥无论是外包装颜色、样式、字体、字号还是包装图案排版都几近相同,明显的差别只在于名称不同, 但“三”、“五”、“七”从字形上差异并不大。更有趣的是,“黄老三”、“黄老七”使用的女代言人头像,其发型和服饰都与“黄老五”代言人头像相似。
“傍名牌”厂家及商铺被判赔偿10万
今年5月,“黄老五”公司发现四川省内江市有商店公开销售“黄老三”花生酥,在公证员陪同下,现场购买相似产品,随后找到商店的进货源头,牵出“傍名牌”的生产厂以及相关经营商铺,并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对方诉至法庭。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的“黄老三”与“黄老五”属同一类别商品,且两者外包装字体、颜色、大小基本一致,极易使一般公众误认为“黄老三”即为“黄老五,或两者存在特定联系。因此,法院认定“黄老三”与“黄老五”构成近似,进而构成对“黄老五”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同时,法院认为,“黄老五”食品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其使用的名称、包装、装潢成为相关公众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依据,而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几家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其中生产厂与一家经营商铺构成共同侵权,共同赔偿“黄老五”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黄老五”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万余元。
市面上销售的“黄老五”和“黄老三”花生酥
为预防侵权 已注册几十个近似商标
此外,“黄老七”、“王老五”等模仿“黄老五”名称、装潢的花生酥品牌也被“黄老五”公司相继起诉,部分已经达成调解,部分正等待法院判决。
据悉,为了保护自家商标、预防侵权,“黄老五”公司还注册了几十个近似商标,如“黄小五”、“大黄老五”、“小黄老五”、“黄小乖”等,同时还在多种商标类别中对“黄老五”进行了注册。
由于花生酥制作原料和工艺相对简单,进入花生酥的行业门槛不高,但在王正看来,花生酥仍是一个小众行业。“我们希望更多良心商家通过正当竞争加入到花生酥行业,共同把这个行业做大。”
消费提醒>>>
工商部门:消费者置办年货应仔细辨认 企业应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12月12日,四川启动为期100天的“红盾春雷行动2018”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整治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其中,“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本次行动的主题之一。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李琳表示,每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需求量大,不少商家会趁机生产、销售模仿大品牌的商品,既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作为消费者,应增强对真假商品的辨别,不能光看包装、装潢差不多就买了。与此同时,只要接到消费者投诉,我们就会依法受理。而作为企业来说,除了借助执法部门打击之外,自身也要有法律意识,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甚至成立专门的打假团队。”李琳说。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赵瑜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编辑 刘艳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