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围的夜与雾 天水围的夜几分钟做了

时间:2023-05-02 18:20/span> 作者:tiger 分类: 新知 浏览:4734 评论:0

来源于公号:家事无小事,微信号 family-law。原标题:“好男人”如何成了施暴者?——关于《天水围的夜与雾》的解读。作者魏小军,婚姻家庭继承法方向博士,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导,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家事部主任。配图为剧照。

片名:天水围的夜与雾

导演:许鞍华

编剧:罗启锐、张经纬

主演:任达华、张静初、罗慧娟、覃恩美

发行:新宝娱乐有限公司

地域:香港

故事梗概

这部电影根据2004年香港天水围发生的真实案件改编而成。

故事从天水围发生的一宗血案讲起:丈夫残忍地杀害了妻子和双胞胎女儿后,又为嫁祸于人自残过重身亡。案发后,妇女庇护中心的妇女们在电视上看到,死者竟是前段时间搬进来的大陆妹王晓玲及其一双女儿!

长期忍受着悍妻压迫的李森,趁着生意好攒了些钱,去大陆找乐子,认识了从四川农村出来的打工妹王晓玲,两个人产生感情。晓玲带着李森回到四川父母家。在种种压力下,两人结婚了。

在晓玲怀孕期间,李森与她的二妹产生私情。花光了积蓄的李后来不受欢迎。两人带着孩子去了香港。李森游手好闲,靠政府的综援救济生活。晓玲见指望不上丈夫,自己去一家餐厅找了份工作。晓玲的美貌,经常招徕顾客的注目,妒忌和不安的李森辱骂、性虐乃至殴打她,无所不用其极。不堪忍受的晓玲,决定自求出路。在洪议员的帮助下,她住进了妇女庇护中心。然而,晓玲还是没能逃脱李森设下的圈套,最终她和两个女儿都死于刀刃之下。

“老好人”李森

电影里,李森经历了两次婚姻。在这两次婚姻中,李森展现出来的形象大不相同,甚至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相反的。在前一次婚姻中,李森是个怕老婆的“妻管严”,饱受妻子的压迫;而在后一个婚姻中,李森却摇身一变成了说一不二的君主,牢牢地控制着妻子的一切。

如何理解这二者间的落差呢?或许,李森在这两次婚姻中的表现,恰恰完整地体现了李森真实的人格。在邻居的眼里,李森是一个老好人。案发后,警察询问晓玲的邻居欧太太李森是个什么样的人,她说:“他人挺好的,笑容可掬的,碰见的时候,会打招呼,像个好好先生的样子……”随后的镜头被切换至李森为女儿修理单车的场景:女儿把单车弄坏了,李森亲自修理,在走廊碰到欧太太的时候,欧太太夸他:“真是个好爸爸。”在欧太的记忆里,李森骑着单车载着两个女儿去学校,父女三个欢声笑语的画面依然清晰。不可否认,李森也有普通人的感情,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爱自己的孩子。

问题或许得先从他的老好人形象说起。在精神分析的视域中,老好人表面上看似平和,骨子里或许是深深的自卑和敌意。他不能以真实的面目示人,总是压抑住自己的真实欲望,按一个自己以为值得被爱或被尊重的虚构形象去表演,以博取他人的肯定。很多时候,这种自卑和敌意似乎根本找不到真实的环境基础,而是由当事人本人内心深处的情结所致。

往往是,幼年时期被反复伤害又无力反抗,惟有顺从和讨好强者方可以让自己生存下来或稍舒服些,久而久之,顺从和讨好自己无力控制的对象成了习惯。成年后,自己的实力及周边的环境已与幼年大不相同,但幼年的模式却没有改变。他们依然习惯性地讨好和顺从自认为不可控的对象,习惯性地演一个自己虚构的角色形象,于是成了别人眼里的老好人。

活出“男人样”,控制及失控

李森的家庭生活大概一直都不够顺心。幼年留下的创伤,造成了他的自卑;结婚以后,香港妻子又非常霸道,让他感觉喘不过气来。在外面,作为一个普通建筑工,李森也很难获得足够的肯定。这种状态让李森对受人尊重充满了渴望,并且在长期累积中越来越强烈。于是,但凡手上宽裕了些,李森就躲着香港妻子,出去找女人。只有面对那些被他消费的女人,李森才能感觉到自己作为男人的尊严,这种感觉让他很享受并且留恋。

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他在内地认识了王晓玲。在贫困山区家庭长大从小外出孤身打拼的晓玲,年轻、漂亮,并且对李森这样的香港“成功人士”充满着期待甚至崇拜,这迎合了那个时候李森对“好女人”的大部分幻想,于是他决定留在她身边。李森照顾晓玲,在经济上供养她,在他和她组成的小家庭,李森是当然的主人,而这正是他向往已久的。这就像在黑屋子里关了很久的人,长期靠讨好拿蜡烛的人获得亮光,突然掌握了电灯开关。

李森跟晓玲去了晓玲父母家。他又成了王家的财神爷,为晓玲家盖房子、添家具出钱出力。那个时候的李森,几乎达到了自己心中关于“像样男人”的全部标准。在这个地方,那些曾经给他制造道德压力的环境不复存在,本能推动着李森变得不可一世。他忍不住对身边那个对自己抱着些许崇拜的小姨子,下手了。

如果故事到这里为止,李森给人的印象或许就是个有钱后变坏的中年男人,没有人会意识到他还会是个极端的家庭暴力实施者。失控与控制李森终于花光了所有积蓄,他重新变得一文不名。王家人的态度,开始发生转变,李森似乎又回到了从前。

怒火在他心里发酵,苗头从对着自己渐渐转向王家人:自己这样的“大好人”,对王家人如何地照顾,付出如何地多,而对方竟“忘恩负义”,“势利小人”太可恨。他有强烈的冲动去恢复力量感,宣示自己的存在。当得知小姨子不辞而别、外出打工,并且岳母为了赶自己去香港竟然连饭也懒得供应时,李森发作了。他把王家的狗活生生打死。作为家庭施暴者,如果说之前的种种内在特质形成了一种倾向,到此时已经转变成现实的行动了。

回到香港后,李森又回到了那个长期让他感觉自己“不像男人”的地方。就业环境不理想,他害怕一把年纪还要被人指指点点、评头论足,更害怕被人拒绝。正好政府有综合援助,申请并不困难,也足够糊口。他的自尊脆弱得几乎经不起一点“风吹草动”。他努力地表现得和蔼可亲、彬彬有礼,做别人眼中的好人,避免任何一点可能激起内心自卑的事。

他的坏情绪出口,很自然地指向身旁的弱者,尤其是关上门之后不会被旁人围观的老婆孩子。很不幸,晓玲代表了他心里痛恨的忘恩负义势利眼的王家,于是首当其冲地成了受害者。暴力式性虐待,则给了他“做男人”的感觉。

他痛打晓玲之余,还把她和两个女儿赶出来。那时的李森,依然试图把自己一直想摆脱又摆脱不掉的绝望感,转移到晓玲身上,从而让自己恢复力量感。只是这次,事情演变超出了他的预料。邻居黄太的突然出现让李森猝不及防。黄太对应着他内心的不可控对象,失控感迅速蔓延。

当他发现晓玲真的要离开自己时,他陷入了巨大的悲伤之中。他暗底下更加痛恨自己的无能。但这让他痛苦不堪,他不愿承担,于是下意识地把所有的矛头都指向对方。当他认为“一切都是晓玲的错,自己都是对的”时,他无须面对潜意识中那个强大的超我对自己的指责。他仿佛变成了那个受了委屈的孩子,怀着对“势利小人——晓玲”的恨,在公共汽车上痛哭流涕。

最后,他杀死了晓玲。当他觉察到自己的恶行完全暴露于两个女儿面前,已经无可挽回女儿对自己的厌恶甚至恨,并且女儿可能成为让自己被绳之以法的证人时,他又把屠刀指向了女儿。

小结

话到这里,再给李森为什么会成为一个家庭施暴者勾画一个轮廓。幼年的某种特殊经历,让他变得非常自卑,并自我封闭以保护自己。这也让他缺乏足够好的与人交往技巧,思维及行为方式都比较僵化。遇到他自己觉得不能控制的对象,他总是习惯性地顺从或讨好对方,但内心充满了攻击。他把这种攻击性,都转向了他能控制的弱小对象。每当李森感到失控,内心深处的无力感要淹没自己时,他就会动用各种攻击性手段获得掌控感,妻子首当其冲地成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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