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诞生 一个国家的诞生 电影
时间:2023-05-02 20:55/span>
作者:tiger
分类:
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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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法律的产生大致分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国家的产生。法与国家是两个相互联系的概念,两者互为标志,相互作用。实现法律调控意味着:一是有一个专门机构以全社会代表的名义认可或制定权威性的行为规范;二是有一批组织起来的官吏负责执行这些规范;三是违反规范者会受到有组织的暴力所施加的制裁。而这些正是国家机构所具有的特点,没有此种特殊公共权力的存在,法律既不可能创制出来,也不可能有效实施。
第二、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原始社会没有诉讼与审判。氏族内部的纠纷由当事人自行解决或由氏族领袖依习惯进行裁决,部落之间的纠纷则往往诉诸武力,以战争来解决。而法律对社会关系和行为的调控,意味着当事人的“私力救济”被限制和“公力救济”的出现,否则,任由当事人对侵犯权利的行为自行处置,便难以在利益冲突普遍化的状态下保持必要的秩序。这就要求由一个特定的机构来行使审判权,并通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来处理纠纷。
第三、权利与义务的区分。在原始社会还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分别,“在氏族制度内部,还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分别;参与公共事务,实行血族复仇或为此接受赎罪,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这种问题,对印第安人来说是不存在的;在印第安人看来,这种问题正如吃饭、睡觉、打猎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的问题-样荒谬”。而法律对行为的调控,要求以权利与义务的分离为条件,这意味着:一是法律规范要对各种行为加以明确区分, 规定出什么行为可以做,什么行为不得做,什么行为必须做;二是在各种法律关系中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明确地分配给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如果没有这种区分,法律就不能实现对各种行为的调控职能。
当上述三个标志完全具备时,法律产生的过程就完成了。此时,一种与国家组织体系相匹配的法律规范体系便告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