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自由行为 吸毒是原因自由行为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第九讲(主观)责任阻却事由;第十讲犯罪形态;第十一讲共同犯罪;第十二讲罪数。
一、背诵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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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背诵?????
1.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
(1)事实认识错误排除犯罪故意,不成立故意犯罪;
(2)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能阻却责任,但缺乏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则阻却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八大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修11新增)。
3.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
4.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1)自动性:具有继续犯罪的可能性但自动放弃;
(2)中止行为:行为未实行终了时,自动放弃犯罪,就成立中止;实行终了后,要成立中止,还要求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有效性:就“实行终了的中止”而言,指没有发生危害结果。
5.未遂犯与不能犯
(1)区分标准: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
(2)处理结果:未遂犯构成犯罪,不能犯做无罪处理。
6.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
“能达目的而不欲”,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是未遂。
7.间接正犯的成立条件
对于实行者具有支配力;
支配力来源:强制手段;欺骗手段;法律规定的要素。
8.教唆犯的成立条件
(1)主观:教唆者故意引起正犯制造违法事实;
(2)客观:教唆者引起正犯制造违法事实,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9.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的刑事责任
违法阶层的连带性;责任阶层的个别性。
10.共同正犯
(1)主观:行为人有相应的参与意识;
(2)客观:行为人有参与行为,具有相互协作的关系和贡献;
(3)成立条件:部分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尚未形成多数说)。
11.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的处理方法
法条竞合,原则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例外情况下重法优于轻法;
想象竞合,择一重处罚,例外情况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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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背诵????
1.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
(1)行为与故意同时存在;
(2)行为与责任年龄同时存在;
(3)行为与责任能力同时存在。
2.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1)主观上为了着手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预备行为;
(3)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3.帮助犯的成立条件
(1)主观要件:故意促进正犯制造违法事实;
(2)客观要件:促进正犯制造违法事实。
4.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关系
(1)相同点:二者都是故意犯;
(2)不同点:前者对实行者没有支配力,后者有;
教唆犯与间接正犯是“A与A+B”的关系(包容评价关系),B是支配力。
5.承继的共同犯罪
(1)时间条件:中途参与,即犯罪既遂之前;
(2)责任承担:后加入的人无需对与自己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结果负责。
6.片面的共同犯罪
(1)片面帮助:成立片面帮助犯;
(2)片面教唆:肯定说(多数说)——构成片面教唆犯,否定说——不构成;
(3)片面实行:肯定说(多数说)——片面实行者构成片面实行犯(正犯),否定说——片面实行者不构成片面共同正犯,片面帮助者能构成片面帮助犯。
7.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或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8.继续犯的特征
(1)一个行为;
(2)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存在;
(3)时间的持续性。
9.连续犯的特征
(1)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实施数个相同行为;
(2)数次行为具有连续性;
(3)触犯同一罪名。
10.牵连犯的实质
(1)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具有牵连关系;
(2)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具有类型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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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背诵???
1.原因自由行为
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故意或过失使自己陷入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或无意识的状态,并在该状态下实施了法益侵害行为,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2.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指法律可以期待行为人作出合法行为,若不能期待行为人作出合法行为,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3.迷信犯
概念:由于迷信无知,误以为手段会产生结果,其实手段没有任何危险性,根本不会产生结果。
处理:迷信犯不是犯罪。
4.中立的帮助行为
是否构成帮助犯需判断:
(1)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在犯罪;
(2)客观行为给对方犯罪是否起到了实质紧迫的促进作用。
5.共犯与正犯的关系
(1)共犯对立性说:即使正犯没有实施犯罪,没有制造违法性,共犯也构成犯罪。
(2)共犯从属性说:实行行为缺位,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就不构成犯罪。(法考官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