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汉的懒婆娘 猎户家的懒媳妇

时间:2023-05-03 23:35/span> 作者:tiger 分类: 新知 浏览:6412 评论:0

人心或可昧,天道不差移。

我不淫人妇,人不淫我妻。

借以上两句古训,引出今日这段旧案。话说清宣宗道光十五年(公元1835年),直隶河间府郑家庄,庄户郑明外出归家,进门后发现妻子果氏与好友孙四同宿。勃然大怒,抓起菜刀,便要砍了孙四。

本以为孙四做贼心虚,会跪地求饶。哪料想,孙四非但毫无惧色,反倒扑上前夺下菜刀,持一对老拳殴打郑明。郑明不是孙四对手,几下便被孙四打倒在地,起不来身。

果氏见状,赶紧下炕拉架,不料因心神慌张,从炕上跌倒在地,等到爬起来时,丈夫郑明已经奸夫孙四打得头破血流,不能言语。

清代人物

果氏担心闹出人命,于是抱着孙四的两条腿,哭求孙四别再打了,再打下去她的丈夫只怕就要没命了。

“哼!”孙四一脚踹开果氏,大喇喇坐在炕沿上,气呼呼地咒骂郑明该死,同时质问郑明:“是你叫我与你婆娘相好在先,为何又要出尔反尔,反倒怪罪起我来?你分明是有意耍诈,玩‘仙人跳’算计我!”

所谓“仙人跳”,是过去骗术当中的一种,如今也很盛行。也就是,先用女子诱惑他人,待两人快活之时,一帮恶汉突然破门而入,以捉奸为由头,敲诈那倒霉汉子的钱财。这种骗术并不高明,却行之有效。在此奉劝各位哥们弟兄,别以为什么野花都能采,一个不留神,就会被蜜蜂螫。咧嘴叫苦,为时已晚,自认倒霉吧您呐。

返回头,再说郑家之事。为何孙四会说出这番话来,莫非郑明真是算计他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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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与不是,且往前看。

这孙四与郑明,自小一块儿长大,关系很是不错。照理说,两人既然是少年玩伴,如今长大成人,更应该互敬互助才对,郑明难道真就狠心算计好哥们儿?

说起这事,还须说一说郑明的浑家,果氏的身世了。果氏的爹,名叫果大郎,是个普普通通的庄户。自古以来,似乎凡是叫大郎的,大都没有什么好下场。其中最有名的一个,当属武二郎的哥哥武大郎了。

这位郭大郎也不例外,三十几岁便一命呜呼,留下妻女无人照养。为了活下去,果氏的娘高氏,带着女儿嫁给了郑家庄的郑得祥。这郑得祥有个儿子,名叫郑明。

听到这里,您各位是不是已经听明白了。郑明与果氏,实则应当是不同父异母的兄妹。是不是有点儿绕?没辙,人家就是这么一层关系。

一晃,俩孩子都长大成人了。既然俩人没有血缘关系,又是一块儿长大,干脆就让俩人结为夫妻得了,这多好,省了媒人跑腿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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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么着,在父母的包办之下,这对异父异母的兄妹结成了夫妻。也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撮合叫老天爷看不顺眼,于是一个雷就把郑明的爹郑得祥给劈死了。

没错,郑明的爹真是被雷劈死的。那天,老头儿背着粪筐去大道上拾粪。赶上天降大雨,由于没有安全常识,竟然躲到树下避雨,结果一个雷下来,连树带人,还有粪筐,全给劈了。

老爹的白事刚办完不久,果氏的亲娘兼婆婆,郑明的后娘兼岳母,高氏夫人因为伤心而病倒,药石无灵,很快也随着第二任丈夫去了。这关系实在是乱,可与中世纪的西方贵族相媲美。

爹娘,公婆,都入土了,家里面就剩下小两口了。俩人守着三间破房,两亩薄田,苦哈哈的过日子。郑明为人浮躁,认为照此下去,到死也是个穷鬼。不如把全部存项拿出来,做点小买卖,说不定就有翻身的一天。

果氏劝不动他,索性任着他折腾。也就小半年的光景,郑明出息了,从两手空空混成了家徒四壁,还欠了不少外债。没辙了,想法弄钱还债吧。可怎么才能来钱快呢?抢钱庄?自己没有那个胆量;打闷棍?容易被别人反打一棍;上宝局?最近手风实在不顺,去了也是孔夫子的家当——全是书(输)。

思来想去,想出了一个来钱快的门道。那就要让果氏勾搭孙四,而后他再突然破门而入,来个拿贼拿赃,捉奸捉双,好好敲孙四一笔竹杠,还要叫孙四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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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明把缺德勾当跟果氏一说,果氏起初不同意,但经不住郑明一直叨叨,干脆豁出自己,成全丈夫。

孙四没老婆,还有闲钱,又是知根知底,所以把他当冤大头最合适不过。郑明请孙四到家中喝酒,差不多的时候,果氏再跟孙四暗送秋波。如此一来,算计得逞。为求稳妥,郑明决定先不现身,等有个两三回事实之后,再现身捉奸,较为稳妥。

哪想到,孙四不是那种占了便宜拔腿就走的人,居然每回都给果氏留下一些钱用。这一来,感动了果氏。果氏这一感动不要紧,居然把真相跟孙四说了。

孙四怎么也不会想到,好哥们儿竟会用这种法子算计自己。正在气头上,倒霉蛋儿郑明早不出现,晚不出现,非赶上孙四怒火中烧的时候出现。

结果,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要说郑明可真是倒霉到了家,算计落空不说,还挨了一顿暴打。由于伤势过重,当夜便一命呜呼了。

孙四见闹出了人命,本想连夜逃走。但转念一想,逃走不是法子,干脆趁着没人发现,把这死鬼扔河里得了。于是乎,乘着拂晓朦胧,将郑明的尸体扔进了大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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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为,就算有人发现了郑明的尸体,也只会判定为失足落水。哪想到偏偏有那种好事之人,在看到尸体后,坚持认为死者生前遭过毒打,而非失足殒命。

如此一来,孙四和果氏可就逃不掉了。到了堂上,没等用刑,果氏便全盘招供,只求老大人别打她。孙四见果氏已经招供,自己也就没什么好狡辩的了,于是好汉做事好汉当,把实情说出。并坦然表示,愿意给郑明抵命。

最终,此案的案卷呈到直隶总督的手中。直隶总督认为,果氏与郑明虽然异父异母,但在名份上没有障碍,应该按照夫妻关系判罪。按照大清律中“奸夫因奸谋杀纵奸本夫”一条,应判奸夫孙四斩监候。按“与奸夫合谋杀本夫”一条,果氏在场不喊救,事发又不告发,应判绞监候,但念及同样属于受害者,改为流刑。

案卷呈交刑部,刑部复核,批示一个“可”字,同意直隶总督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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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一桩荒唐的“纵妻卖身,被殴致死”案宣告完结。此案记录于刑案狱典当中,为真实案件,并非虚构。今日重提,只当看了乐子罢了。哈哈一笑,比嘛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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