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是几本 海南师范大学简介
编者按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努力做一件事情——寻找法律的印迹。
我们希望能找到这个时代最具代表性的法律人,逐一做贴近访谈,聊业务,话学养,侃人生,谈理想……
成功者的经验虽不可复制,却可以借鉴;虽无法模仿,却可以汲取。
听大咖们分享快意人生,与所有爱学习的法律人共同进步!
本期推出罗镇东专访——《罗镇东: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上)》,以飨读者。
罗镇东
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 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首批中国科技大学硕士
美国 Butler 大学 MBA
2018年5月,,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 , UNCITRAL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与SCIA(深圳国际仲裁院)联合举办纪念“《纽约公约》60周年与‘一带一路’研讨会”。 《纽约公约》是国际上关于仲裁裁决的最重要的公约,缔约国达159个。SCIA在1989年开创了中国仲裁裁决依据《纽约公约》在境外获得承认与执行的先例,罗镇东先生作为该第一案的三位仲裁员之一,受邀在列。
文革前,罗镇东先生高中毕业参加高考后,即被高教部选拔为留学预备生,保送中山大学学习外语,准备出国深造。文革后,他是首批考进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研究生,取得理学硕士学位。以后,又取得了美国Butler 大学商学硕士(MBA)学位。
罗镇东先生是中国两个重要时期——文化大革命和改革开放的亲历者和见证人。他说,他个人的命运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国家好,他就好;国家遭殃,他好不了。
十年浩劫期间,他一直处于人生的低谷,由天之骄子变成黑七类子女,被“流放”到海南边远农村教书。父母“解放”后,被调到海南师专(现海南师范大学)教书。
四人帮倒台后,他是中国恢复高考制度后的第一批研究生,也是第一批被派往外国学习专利的研究生。回国后,参与了《中国专利法》草案的讨论,并与其他学成归国的研究生同学共同起草了第一稿《中国专利法施行细则及其说明》。此外,他还发表过有关知识产权的文章和译著。研究生毕业后,他即被分配到当时正在草创的中国专利局工作。可以说,罗镇东先生是中国第一代的“专利人”。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后,罗镇东先生被借调到特区参与起草特区涉外经济法规工作,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引进暂行规定》等地方法规。
1984年,深圳成立涉外仲裁机构。罗镇东先生是首批受邀的特区仲裁员,并调往该机构任办公室主任,以后又提为副主任。该仲裁机构就是现在的SCIA(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前身。也可以说,罗镇东先生是第一代的“SCIA人”。
1988年,SCIA作出一个里程碑式的裁决,次年获得香港高等法院执行。开创了中国仲裁裁决按《纽约公约》在境外执行的先例,中国的仲裁裁决从此走出国门。罗镇东先生就是作出该裁决的三人仲裁庭的成员之一。
罗镇东先生作为专利代理人,在万商天勤知识产权事务所和知识产权公司工作期间,引入并参与了中国知产第一大案——美国GPNE公司诉苹果公司专利侵权案的诉讼工作。
作为中国专利法从无到有的亲历者、作为SCIA从无到有的见证人,作为中国里程碑式的仲裁裁决的仲裁员,作为中国知识产权第一大案的参与者,罗镇东先生目睹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种种变化和进步。
在最好的年代,为国付出,方不负韶华;流年似水,岁月如歌,已霜染两鬓。回首往事,他最大的欣慰就是:在那如火如荼的改革年代,没有虚度时光,切切实实地为国家做了一些应做的事情。
——抱住风云访谈——
命运多舛的求学路:生活有书相伴,日子不难过
抱住:罗老师,您是文革前最后一批大学生吗?读的是中山大学?
罗镇东:是的,我是文革前坐上“尾班车”的大学生。其实中山大学及英语专业都不是我当初高考的志愿,我原来报考的大学是北京航空学院。读中大、学外语,是命运的安排。原因是1965年中国的高教制度有变化,直接在高中毕业生中挑选出国留学预备生。我就读于华师附中-当时是全省最好的中学(至今仍是),被选中了。因此就没有了个人的志愿,我被直接送进中大学外语,然后再出国学习。
第二年文化大革命爆发了,一切都烟消云散。到1970年,我便成为中山大学英语专业的毕业生。
实际上,在大学并没学到什么东西。1965年9月入学,次年6月“文革”爆发,还能学什么?大学五年,真正学习的时间一年都不到。更悲催的是,在“文革”期间,父母挨整,我和班上几个同学也因讲了一些对“文革”不满的言论而挨整。毕业时,父母还被囚禁,我也带着精神枷锁 (即档案里的”右派”言论)。可以说,我离开中大时的心情是很灰暗的。
抱住:入学第二年文革就爆发了,按您说都没学到什么,可是知产对专业性的要求又非常高,您是怎么走到知产这条路的呢?
罗镇东:说来话长。文革爆发以后,我父母原来是当官的,被打倒了,我变成黑七类子弟。原来说一年后送我出国留学,结果五年后送我到海南岛一个边远的农村中学里当老师。那里没有自来水也没有电,一早起来要自己去打井水,晚上要点煤油灯。这对我一个在大城市长大,生活环境还算优越的青年人来说,反差有点大。在农村教了三年书,每届学生学完26个字母,再学几句祝福领袖的口号,就毕业了,从没教完过第一册课本。对了,还教过学生几句战备英语::“不许动”,“举起手来”“缴枪不杀”。那大部分时间都干什么呢?带领学生干农活、修水利去了。有一年修水坝,因过度劳累,我的胃大出血,被紧急送到县城医院,整整住院两个月。
我住院期间,发生了一件似乎是很严重的”政治事件”。起因是住院期间,我习惯性地用我的半导体收音机收听每天的中国对外的英语广播 (Radio Peking )。我的同室病友竟然到县公安局告密:有人每天收听敌特反动电台。县公安局即派两人到医院调查,其中一人还是与我同期分配到县里的北京政法学院的高才生。面对他们居高临下声色俱厉的”审问“,我愤怒地据理力争,拒不认”罪“。我说,既然你受过高等教育, 我们不妨一起听听那个反动电台,如何?对方见我态度强硬,且有病在身,也不好把我带回公安局,只好悻悻离去。此事很快传了出去,县城里的大学生们几乎是一边倒地声援我,可见是非黑白,自有公论。
海南的农村条件艰苦,但民风淳朴,尊师重道。记得刚到学校没几天,学生们就送来好多自编的竹笠,防晒防雨,美观结实。每逢过节,我的斗室堆满了学生送来的花生和粽子。三年的农村生活,虽然艰辛,却磨砺了自己的心志,感受到久违的善良和温暖。学校曾有一个小图书馆,文革期间被封存了。作为老师有“特权”,我撕开了封条进去看书。不管什么“封、资、修”的书,照看不误。发现几本杰克·.伦敦和巴尔扎克的小说,更是如获至宝。三年时间,我基本上把那几百本书书看完了。每到晚上,我把煤油灯放在床边,借着灯光,躲在蚊帐里看书,听着窗外的蛙鸣虫吟,可谓宁静致远、怡然自得。生活有书相伴,日子不难过。
加拿大官方发布的中国派员赴加学习专利的消息,学习小组成员与中国大使馆二秘在使馆前合照
命运待我不薄: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
抱住:后来是怎么由困境里走出来的呢?
罗镇东:我父亲从1968年起失去自由,整整五年,我母亲则四年。1973年,他们终于被解放了。我也自动地变回所谓的革干子弟,并从农村的中学调到海南师专即现在的海南师范大学教书。
从农村回到城市,生活环境和学习条件有很大的改善,但工作压力山大。授课的对象不再是农村的中学生,而是以英语为专业的大学生。系里的教师是清一色的文革前毕业的大学英语本科生,唯独我一人是文革中出来的“半成品”。心中的压力可想而知。为弥补自己的先天不足,我如饥似渴地恶补欠缺,几乎是夜以继日地读书。图书馆有海量的藏书,我一有空就钻进里头,一泡就是一天。苍天不负苦心人,我渐渐在业务上站稳了脚跟,教学上也得到了系里师生的认可。五年后当我离开学校时,已是系里的胜任教学的业务骨干。
1976年,四人帮垮台啦。我档案里的黑材料清除了,精神的枷锁打破了。1978年,百花凋零、万马齐喑的动乱年月结束了!改革开放啦!整个国家开始积极向上,百废待兴。我幸运地赶上了这一改革开放的大潮。高考制度刚恢复,我就报考了中科院中情所的研究生。积压了十年的人才,多少人踊跃报名啊!全国约有六百多人报考,只招30人,竞争异常激烈。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第一轮考试后淘汰了九成,剩下60人到北京参加第二轮复试,再淘汰五成,最后只录取30人。我幸运地成为其中之一。读研中途,再次幸运地被选为10个出国研究生之一。
在中科院研究生院读了一年基础课后,就像当年高考一样,命运再一次改变了自己的选择。当时中国已决定建立专利制度,急需这方面的人才。科学院一道命令下来,我和其他九位研究生改变了专业,出国学专利去了。回国毕业后,被分配到刚组建的中国专利局。以后,我被借调深圳,参与特区经济立法。接着,就干起涉外仲裁了。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稿)起草十人小组与导师申嘉廉游颐和园合照
R1C1-R1C5:文希凯 申嘉廉 郝庆芬 乔德喜 马连元
R2C1-R2C6:李家浩 孙保国 田力普 吕学实 罗镇东 刘眉
中国专利制度从无到有的亲历人:参与起草《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抱住:除了仲裁,罗老师您也是知产方面第一代的专家,那个时候你也参与了知识产权法规的相关工作是吗?
罗镇东:是的,我参与了相关知产法规的起草工作。因为早在中国专利法制定之前,及专利局成立之前,国家已经在酝酿建立专利制度了。
根据总体的战略部署,国家决定从中科院的首批研究生里面选出一部分人出国学习专利,分别派往多个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日本等。我就是其中之一。1979年,我作为赴加拿大学习小组的组长,一行四人,前往加拿大专利局取经学习。一年后,各个学习小组从国外回来,参加中国专利制度的建设,参与了中国专利法草案的讨论,并且直接起草《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抱住:当时是哪个部门组织的工作?
罗镇东:我们出国时,专利局还没有成立,一切由国家科委负责筹办,并由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资助。到我们回国时,专利局的架子已经搭建,国家科委副主任、中科院院士武衡为首任专利局局长(1999年逝世)。专利法起草小组也已成立,组长就是我的导师汤宗舜教授(2009年逝世)。上面要求我们马上投入筹建工作,为起草中的中国专利法撰写实施细则—就以此为作为我们的研究生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本来只能个人撰写,没有所谓的集体论文。但武衡霸气地说,你们要给我搞出这个专利法实施细则,我这么定你们就这么做。我是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任,我说了算,你们的论文就是集体论文。中科院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你们不仅要写一个细则,还要就“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写一个说明。
于是,我们从不同国家回来的十个研究生组成一个团队,意气风发、踌躇满志,巴不得能为国家的复兴出一把力。我们以《中国专利法》的第11稿草案为依据,起草《实施细则》。当时专利局还没有自己的大楼,先是租用首都工人体育馆的楼层,后是租用八里庄的院子办公。我们吃住都在专利局,有分有合。分则各自琢磨和撰写自己要写的内容,合则集体讨论、修改和综合各人的方案。会上经常辩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会后嘻嘻哈哈,有说有笑。甚至忙里偷闲,组织了一个“专利诗社”,人人都要献诗填词,汇成一集,热闹非凡。这是紧张、愉快、令人难忘的一年。
1981年5月,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武衡、汤宗舜、郭寿康等知名学者九人组成,对我们的集体论文--《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说明》进行口头答辩。经过紧张而激烈的答辩,论文终获通过。这代表当时中国最高学界权威对《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说明》的认可和肯定。(注:后来学位评定委员会拒绝接受集体论文。无奈,只好再写一篇个人论文。我的论文是:《论专利情报的价值及其在技术转移中的作用》。)
这是我们集体论文最原始的油印本,(当时条件艰苦,只能自己刻蜡版和油印)。论文的最后一页,还有起草小组的十人名单。这其实就是中国的第一稿的《专利法实施细则》。
论文的最后一页,记录着起草小组的十人名单
中国正式第一版《专利法》在1984年4月公布,而第一版《专利法实施细则》在1985年1月公布。该实施细则基本上是以我们的草案为蓝本的。例如,我负责起草的“专利申请文件”部分,其中草案第34条(发明说明书)被纳入《细则》草案第18条,草案第44至49条、第51至53条,都直接或间接地被分别纳入《细则》第19条、21至14条、94条、29条和第4条中。我设计的《发明专利申请书》(表10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表102)、及其《填表须知》当时都被纳入专利局的使用表格。我们十人团队的辛勤劳动,真正起了作用,成为中国法律法规的一部分。能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做贡献,付出再多也是值得的。
因为要接受你们抱住专访,我连夜又去看了一下现行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虽然时隔三十多年,《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不知改了多少版了。但是至少我起草那部分的内容和框架,还是依稀可见。例如,关于权利要求写法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引用部分”,关于发明单一性的“一项发明只能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以及“发明内容”、“技术背景”、“技术特征“等等,都保留下来了。
在专利局期间,我们还做了一些较有意义的事情。
一是全程参与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首次来华的知识产权讲座。讲座规模很大 : 全国各省市的科委都派员参加,达数百人;WIPO则邀请了各国知名的知产专家和学者多人来授课。而整个讲座的书面和口头翻译,主要是由我们团队完成的。
二是为WIPO翻译了一批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WIPO有多种文本国际条约,就是欠缺中文版本。中国1980年加入WIPO后,提供中文版的国际条约就成了一项紧迫的任务。翻译任务也分派到我们团队。我翻译的是:《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译文经讨论定稿,成为WIPO的正式中文版本。中国现在实行的也是国际专利分类法。对技术和发明分类是个很大的学问。专利分类法就是专门做这个的:部、小部、大类、小类、组和分组,估计有8万多项分类。此外,我还翻译了一本《技术贸易案例》。这也是WIPO讲座的一个重要课题,是高校法律专业学生的泛读材料之一。
抱住:您是奠基者立法人吧?
罗镇东:不能这样说。做了一些实际的工作,谈不上重大,只能说是开荒牛。或者说,我们是新中国第一代的专利人。我们的劳动果实,体现在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上,感觉到真正的学以致用,没白学、也没白干。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这个十人小组的成员,以后大都留在专利局或知识产权界工作,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界的中流砥柱。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稿)起草小组的10位中科院研究生与导师申嘉廉游颐和园合照(1981年6月)
起草《深圳特区技术引进规定》:法律也要顺应时代发展
抱住:您是怎样来到深圳特区工作的?
罗镇东: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初期,急需人才。深圳市委组织部长欧阳杏带队到北京求援。中央表态:各部委都要派员支持特区建设。中科院有一名额,我知道后第一个报名,欧阳部长亲自找我谈话。几经交涉,专利局终于同意借调我到特区工作。
抱住:借调到深圳特区后,您具体做了些什么工作?
罗镇东:借调深圳后,我在市委政策研究室条法处上班,参与特区的经济法规起草工作。我直接负责起草《深圳经济特区技术引进暂行规定》,参与起草《深圳经济特区涉外合同规定》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公司条例》等。1982年中我开始起草《技术引进规定》,前后改了十多稿。我还专门征求过北京汤老、郭老等专利界泰斗人物的意见,也征求过省里各部门的意见。我记得对该法规草案的最后一次讨论是1983年9月,在北京中南海的国务院法规研究中心进行,由国务院副秘书长顾明主持讨论并定稿。1984年1月,草案终于获得广东省人大批准并公布,成为深圳经济特区的正式法规。苦行修成正果,期间经历了多少个“难”?其中的滋味只有自己知道。
至于参与起草的其他法规,多数没有修成正果。或是被其他法规取代了,或是不合时宜了。即使正式颁布的《深圳特区技术引进暂行规定》,也已完成使命,成为历史了。作为特区早期出台的法规,当时是起了改善投资环境、引进技术的作用,也起到试验田的作用。斗转星移,时移势易,法律应顺应时代的发展而演变,甚至被废止也是正常的。
回想我们30多年前起草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运气不算差。在现行的法规里还有一席之地,还在起一点作用吧。毕竟跟国外不一样,中国的变化太快,法规能有几年的寿命就不错了。(笑)
SCIA代表团访问纽约联邦法院(左二为罗镇东)
SCIA的前世今生:首批仲裁员内地仅7人
抱住:您作为第一代SCIA(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人,参与了早期的这个机构的创设、组织和领导工作,那个时候应该是八十年代初期吧?市场经济才刚刚开始,为什么考虑到要创办这个机构呢?
罗镇东:应该是1983年开始酝酿在深圳设立仲裁机构的。创办的缘由就不是我个人能够来考虑的,那是北京和深圳的领导考虑的。(笑)
我想可能是建立深圳经济特区后,吸引了众多外商投资,深圳变成中国涉外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有涉外经济的活动,就必然会发生纠纷,也就需要涉外的仲裁机构来解决纠纷。
当时中国涉外的仲裁机构只有一个,即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这对来深圳投资的外商而言,地缘上太远,不方便。因此深圳市政府觉得有必要在特区设立一个国际仲裁机构,就近解决经济纠纷。这是一项”软件”建设,既在特区,就要与国际接轨,要特事特办。其中的一项创举就是邀请境外的法律工商界知名人士参与深圳的国际仲裁,以增强仲裁机构的公信力。我想这是SCIA创立的缘由。
抱住:当时仲裁机构应该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吧?你们是怎么样组织架构的呢?主要借鉴国外和香港的经验吗?
罗镇东:当时深圳缺乏仲裁方面的经验和人才,于是采用了跟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合作的形式,由深圳市政府出编制、负责人、财、物,由北京方面派人做专业的业务领导,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深圳的分支机构名义对外开展仲裁工作。
所用的仲裁规则还是该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除该委员会的仲裁员名单之外,还增设了一份“深圳特邀仲裁员”名单,首批邀请了15名法律界人士,其中香港8名,深圳地区7名,我是7人中的一员。中国的仲裁史上,聘请境外人士参与特区国际仲裁,这是深圳特区的首创。
仲裁机构的正式成立日,是1984年的4月2日,这个日期不会错,因为我保存了开幕式的一张照片。
1987年4月22号,中国加入《纽约公约》;1989年6月29日,广东粤海诉香港捷达案裁决被香港高等
中国内地仲裁裁决境外执行首案:不仅内地首次,也是香港首次
抱住:您是中国内地第一个仲裁裁决境外执行的仲裁员之一,这个好像是在香港执行的。能不能具体谈谈这起案件?
罗镇东:这是在1988年做出的一个裁决,1989年由香港的高院强制执行。这个案件开创了两个先例:不仅是中国仲裁裁决按照《纽约公约》在境外获得执行的第一案,也是当时香港法院按照《纽约公约》执行境外仲裁裁决的第一案。
这个案件案情上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是一个货物买卖合同的纠纷。案情是:
申请人是广东粤海进出口公司,被申请人是香港捷达实业公司。原买卖的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又与被申请人签订转让协议,将原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没有依约履行义务,申请人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诉请仲裁。案情并不复杂。
仲裁庭先后开庭四次审理此案。香港的当事人(被申请人)第一次开庭缺席;第二次开庭来了,经我们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被申请人愿意偿付货款。但事后不执行,违约了。1988年第四次开庭,我们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了裁决。
我认为被申请人是自知理亏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他可能认为内地的裁决在香港没法执行,不还钱也奈何他不得。但他不一定知道中国在1987年4月已正式成为《纽约公约》的成员国。
1958年的《纽约公约》是世界上影响最大的关于执行外国裁决的公约。1987年4月,《纽约公约》对中国生效。这个案子是1987年受理,1988年作出裁决的。基于《纽约公约》,我们的仲裁也能够在香港生效执行,被告可能没有顾及这一点。
最后,胜诉方粤海公司直接到香港高院要求强制执行,要败诉方捷达公司赔偿货款。这场官司在香港就引起了轰动,当时被申请人在香港也请了律师,以两个理由抗辩。一是仲裁机构的名称变更问题;二是仲裁裁决的籍属问题。但是这些理由都被香港高院的英籍法官逐一驳回,最终该案在香港得以执行。当时香港和内地的各大媒体都以显著的版面和详细的篇幅报道此事,因为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
当时该案仲裁庭由三个仲裁员组成。可惜的是,另外两个仲裁员董有淦先生和周焕东先生都已相继故去,就剩下我一人来见证这段历史了。
抱住:是的,罗老师您是该案唯一的见证人了,也祝罗老师身体健康。请问当时您是粤海公司指定的仲裁员吗?
罗镇东:立案后,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单里选择仲裁员,结果粤海公司选了我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而被申请人捷达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面作出选择,仲裁机构依据仲裁程序规则代其指定董有淦先生作为仲裁庭的仲裁员。然后我跟董有淦先生两人共同推举了周焕东先生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我们三人组成仲裁庭审理这个案子。其中,我是被一方选定的仲裁员。
抱住:粤海公司之前跟您认识吗?是什么原因选定了您呢?
罗镇东:不认识,我跟粤海公司没有任何私人的关系。一般来说,按仲裁规则仲裁员是由双方在仲裁员名册里自主挑选的。
至于一方当事人为什么选定了我为仲裁员,这可能跟当时我办案较多有关。因为仲裁机构中,主任董有淦先生年纪比较大了,副主任周焕东先生又兼任深圳市法制局的局长,只有我是专职的副主任。所以那些年我办的案子是最多的。而我参与过仲裁的案子,从未遇过投诉或者不满的情况,可能这也是他们选我的原因之一吧。
中国内地仲裁裁决境外执行首案开庭(右一为罗镇东)
个人与国家的命运是绑在一起的
回首往事,我觉得命运待我不薄,赶上了改革开放的好年代。上次电视台访问我时,我说过我个人的命运和国家的命运是绑在一起的。国家好,我就好。国家遭殃,我也好不了。
国家十年浩劫,我的人生也走到了低谷。国家改革开放,我的命运发生了转折,人生也走向了坦途,就这么简单。
正因为改革开放,恢复了高考制度,我成为文革后第一批研究生;正因为改革开放,国家建立专利制度,我成为中国第一批出国学习专利的研究生,成为中国第一代专利人;正因为改革开放,国家建立经济特区,我才会来到深圳,参与特区最早的涉外经济法规起草工作;正因为改革开放,特区成立涉外仲裁机构,我成为第一代SCIA人(深圳国际仲裁院);正因为改革开放,中国加入了《纽约公约》,我才有机会作为仲裁员之一,裁决了中国第一宗在境外执行的案件。作为这一伟大变革的见证人和受益人,我衷心拥护改革开放的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