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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记者从昆明市工商局2016年上半年消费投诉举报维权情况通报会上获悉,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昆明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消费者来电4万余件,其中投诉9424件,与2015年同期5715件相比增长了64.89%,举报案件1109件,与2015年同期765件相比增长了44.97%。
据统计,在2016年上半年,商品类投诉排在前五位的仍然是交通工具、日用百货、金银珠宝、通讯器材和家用电器。
其中,交通工具类投诉共500件,占总投诉量的10.15%,这类投诉主要集中在汽车及零部件,共462件,占该类投诉的92.4%;日用百货类投诉479件,占总投诉的9.72%,主要为家具、、鞋帽、服装、化妆品、钟表等;金银珠宝类总占比6.43%,有317件,主要为翡翠和黄龙玉;另外通讯器材和家用电器的投诉占比也比较高,主要问题集中反映在移动电话和电视机等。
在服务领域的投诉中,互联网服务仍是服务类投诉热点,该项投诉中,互联网服务投诉占了绝大多数,特别是网络接入服务,占整个互联网服务投诉的97.81%。
其次,居民服务、电信服务的投诉比例也不小,居民服务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美容美发和洗浴”、“摄影及扩印”、“洗染”,其中主要是美容美发和洗浴,共接到投诉223件,在居民服务中占比高达77.7 %;而电信服务中的移动电信和固定电信都是投诉的焦点。
从2016年上半年昆明市各行政区所接到的消费者投诉情况看,热点区域仍然集中在主城区,其中消费者投诉量最多的是官渡区,共907件,占全市投诉总量的18.41%;其他依次有盘龙区、五华区、西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滇池国家度假区;整个主城区的投诉量占总投诉量的94.99%,是投诉的重点区域。
针对交通工具类、日用百货、互联网服务、预付卡等2016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分析,关于预付卡的投诉量的占比非常高。为此,昆明市工商局专门成立了调查小组,在市场上进行前期调查、留痕,并向市政府做了专项汇报,并积极联合公安、商务部门共同研究、处理问题。
同时,昆明市消费者协会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打算办理预付卡时,要先考察了解相关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稳定的企业;并详细了解相关合同或章程;根据自身消费需求选择消费,选择适合自己的消费额度,做好相关消费记录,保留维权证据,一旦遇到商家事先不作任何声明,在未退还消费者尚未消费完的余额的情况下出现突然转让、停业等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必要时还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把握好维权时机。
另外,昆明市工商局在发布会上还公布了2016年上半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工作情况,经过抽查认定了部分不合格商品名单,其中移动电话、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服装、农资、儿童基础教育商品、电动自行车、燃气灶具、银器等领域商品860个批次。经对抽查检验结果统计,认定不合格商品186个批次(截至6月30日,查办案件798件,案值669.23万元)。
上半年:共抽查手机66个批次产品,合格44个批次,不合格22个批次,合格率66.7%;共抽查了全市40个批次建材产品,合格12个批次,不合格28个批次,合格率仅为30%;服装方面,抽查的25个商品,合格5个批次,不合格20个批次,合格率为20%;此次抽查农资的合格率也只有47.7%。
根据《消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61号令)等规定,一是将2016年上半年所进行的这些检验结果材料将移送商品属地的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属地对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依法开展调查处理,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对供货情况进行追查追溯,对存在安全风险的严重缺陷商品还应开展警示和产地通报。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二是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实施信用惩戒,要求各地处理完结后,将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信息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示。
目前,各地关于不合格商品经营行为的依法调查和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