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2日 2023年2月22日吉时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5月11日,安徽省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宣城市杨柳镇某酒楼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3月17日,宣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宣城市杨柳镇某酒楼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下达处罚决定,作出警告处罚。
2023年3月8日,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大厅、包厢及其他醒目位置均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也未能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宣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3年3月17日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二、泾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泾县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3年2月21日,泾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泾县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16日,泾县市场监管局在组织省局机动车检测服务专家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机动车检测中对皖B51***重型自卸货车和皖P4L***二轮摩托车灯光进行检验时未按照保持1米距离的检验方法进行检测。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宁国市某五金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案
2023年3月3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国市某五金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600元、没收违法所得275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6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进行抽检,结果显示被抽查的2款产品不合格。2023年1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将该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现场表示放弃申请复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先后2次从宣城市购进了两款燃气灶具,无法提供供货商的具体名称,且进货票据上无相关的名称、联系方式。该案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800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27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罗某未经登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3月16日,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罗某未经登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97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5日,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主要内容为:罗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对罗炜作出不起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将罗炜案件移送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情况下,于2017年3月9日,以77500元的价格在杭州某设备公司采购了141只商标侵权“施耐德”牌双电源开关,后以97500元价格销售、安装在宣城市某小区水电工程上。上述141只“施耐德”牌双电源开关经鉴定为商标侵权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五、泾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周某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被限制从业案
2022年6月2日,泾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周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油条等油炸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终身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022年3月2日,泾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入泾县某面馆(经营者:周某)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经营者周某在场,其经营场所公示的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者仍为周某本人,其仍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
六、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省宁国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3年2月22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对安徽省宁国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25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车间内摆放有自产自销的发热电线及地暖水管,发热电线的透明塑料包装外标有ROHS CE IEC BACL标识。工作人员名片上载有“Coollerhh 德国库兰管路系统”、“英国安奈林智能电地暖系统”。办公室内发现了多个荣誉牌,上面分别标有:“授予:德国库兰有限公司 2021中国壁挂炉渠道商大会突出贡献企业”。当事人在自设网站上宣传“欧洲标准 贵族品质”、“英国安奈林”、“德国库兰”等,当事人均无法提供以上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宁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处罚。
七、旌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房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3月29日,旌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房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作出罚款498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线索,旌德县市场监管局对旌德县某小区项目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调查。经查,截至2023年2月15日,该项目在建的1期共9幢楼房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却对外发布“学府壹号院 现房看得见 品质看得见”的广告,涉案广告是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制作,广告费用共计4.9万元,当事人已于2023年2月21日对涉案广告进行了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旌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八、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郎溪县建平镇某美容店未经审查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3月27日,郎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郎溪县建平镇某美容店未经审查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和罚款0.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7日,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多则未标注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广告内容,包含客户前后对比形象照片、提眉、做鼻子、下巴填充术、纹绣等医疗广告,在微信视频号中发布客户医疗美容视频。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在朋友圈发布包含客户前后对比形象照片、提眉、做鼻子、下巴填充术、纹绣等医疗广告,在微信视频号中发布客户医疗美容视频。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九、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余某无照经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3月24日,广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余某无照经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7日,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依法对位于广德市开发区荆汤路**号门面房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见营业执照且在现场发现460个贴有“PHILIPS”LED标识的平板灯以及未用完的“PHILIPS”标识2张。经查,当事人满足客户需求从不知名经销商处购进465个没有商标的LED平板灯(防止运损多购进5个),按客户需求将“PHILIPS”标识贴在上述LED平板灯上,且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违法经营额共计12880元。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灯具销售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案发后及时办理了营业执照,已自行改正;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平板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事实。广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