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檀弓故事二则原文及翻译 礼记檀弓故事二则成语
01
商务印书馆出过一本书《罗伯特议事规则》,
内容概括就是:教你怎么开会,
它最早与1876年由美国出版。
是时至今日,仍是使用极为广泛的民主议事模式,
孙中山是该书推向中国的第一人。
蒋梦麟说:辛亥革命前夕,孙中山拿了这本书让我和刘成禺翻译成中文。
孙中山强调这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当然,蒋和刘当耳边风。
后来孙还拜托廖仲恺翻译,也被无视,因为觉得内容太枯燥,
最后孙中山自己弄了一本《民权初步》,
非常具有实操性。
可以他过世后,大家又忘了,
武则天
?02
再来说说为什么:杀父之仇,不共戴天 如此深入人心?
武则天朝,
一介平民徐元庆的父亲被一位叫赵师韫的打死了,
凶手不但逍遥法外,
还一路由县尉升到了御史。
徐元庆草民一个,无处伸冤,
于是就委身去驿站当了服务生,
古代官员出差都会住驿站,
赵师韫春风得意的出差,
顺利的在驿站被徐元庆几刀捅死。
杀人犯徐元庆还自首,这让当局很难办,
要是走秦朝的条文法,直接拉出去咔嚓,
如果走普通法(比如判例法),徐被放的可能性很大,因为陪审团一感动,就无罪释放了,因为当时主流大众都是儒家思想。
儒家的孔圣人就很鼓励“为父报仇”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寝苫(shan),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
曰:“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礼记.檀弓》
简单翻译如下:
子夏闲的不行问孔子:老师,父母被人杀了,怎么办?
孔子不假思索:干他啊,春夏秋冬都只能睡凉席,枕头换成盾,不能和他呼吸同一天下的空气。也不要去做官,集市或朝堂上遇见他,不要说话,砍就是了…砍死为止。
请允许我用这句话概括,子曰:居父母之仇,弗与共天下也!
后面分别是对兄弟和叔父的报仇办法。
武则天重用的酷吏很多,按理直接杀人就了事。不过当时《礼记》是科举必考科目,父仇不共戴天观念深入人心,所以考虑很久后,媚娘说:算了,朕开恩特赦了他。
案子就这样了结了?
陈子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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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着!”
咱们案子的第二主人翁出现了。
陈子昂,你可能不熟悉,
不要紧,你肯定念过,登幽州台歌,
‘’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
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
介绍完毕,
我们来看看他怎么忽悠的吧:
“徐元庆光天化日之下杀人,且蓄谋已久,案例绝对要处死,不死不足以正国法,而且不杀他岂不是没有成全他当孝子的美名?但是他是为父报仇,孝子一枚,光杀了他会让天下吃瓜群众心寒,为父报仇落得这个下场,太惨了,所以我建议陛下杀死他之后给予表彰,用来体现伏惟圣朝以孝治天下的光荣主题思想。”
高层没人真的关心徐的死活,这个提议兼顾了“法 礼”,立即被采用了,徐元庆很快被杀,然后厚葬表彰。
《全唐书》关于此事最后有一句值得记下来:…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谨议。
陈子昂不但建议杀了徐元庆,还要把这个作为判例法,写入国典,再遇到类似案件,照着执行。
真是个才子~
柳宗元
?04
70年后,还是唐朝,有人写了一篇文章来翻案,还被列入《古文观止》。
如果你小时候博览群书,肯定读到过柳宗元的《驳〈复仇议〉》,
柳和陈的官职不一样,
柳身为礼部外郎,深深的知道什么是“春秋大义”,
这里会借用熊逸老师的一个观点。
我们先说说柳宗元的几个核心观点:
一、陈子昂只是一个小言官,此案中他的做法完全将“礼”“法”对立起来,根本不在断案,而在过家家。
二、徐元庆该不该杀,只取决于一点:他父亲是不是合理被杀!
三、我这篇驳斥的论文才真的应该写入国典。
第二点是关键,柳宗元的意思是: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犯了国法,赵师韫按国法杀了他,徐元庆敢报仇,那就是犯罪,应该杀了他,为什么杀了还要表彰,这不是胡扯吗?
但是,如果徐元庆父亲是被冤杀,赵师韫是个人恩怨杀了他,而徐元庆一介草民,想要干掉一个官员,靠击鼓鸣冤等正规手段报仇那基本没戏,那他卖身驿站、以命相博就可以被理解,我们当官的应该向他道歉,怎么能杀了他?!
这就是《公羊传》这句话:“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翻译过来就是:父亲不是被国法杀的,儿子可以报仇。父亲是被国法杀的,儿子报仇,别人的儿子也可以报仇,那不是无穷无尽的仇杀?所以不能报仇…
“诛”是上级杀下级,合国法的杀。
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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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看看《公羊传》的历史地位,
孟子说“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这句话的意思是:孔子在春秋里面通过历史记载的褒贬,让乱臣贼子害怕自己被钉上耻辱柱从而不敢乱来或行事有所收敛…
史学家的刀笔到底有多厉害:
我来举个例子:
明史明仁宗本纪(朱棣长子):帝自幼端重沉静,言动有经,尝为太祖所称。稍长习射,发无不中…
“稍长习射”就是真正的春秋笔法,因为古代“骑射”是在一起的。
只说射,不说骑,就是暗地里骂皇帝胖,胖到马都驮不动,只能站着射箭…
《春秋》确实很猛,但是有一个缺点就是太简略。于是《左传》、《公羊传》和《毂梁传》就一直用来辅助他,合称一经三传。
这就是公羊传那句话的厉害之处。
回到正文,
《春秋经》: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伯莒,楚师败绩。
这里面有两个字非常之奇怪——“吴子”
春秋时,吴国明显是“蛮夷”,怎么可能称吴为“吴子”?
这种大大的敬称怎么可能用在蛮夷首领身上。
公羊传给了解释:“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因为伍子胥老爸是被冤杀的,吴王帮助伍子胥找楚国报仇,那是正义之战,所以该称为“吴子”。
伍子胥
?虽然这句话之后的行文就恢复了“吴”的单字蔑称。
这里还有一点熊逸老师也观察到了:伍子胥引吴攻楚,这可是大大的叛国罪啊,为啥春秋不追究?
因为儒家核心价值观还是父子,君臣次之,皇权到汉代以后才慢慢变强,大家可以想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不就是推己及人吗?
所以伍子胥叛国报父仇需要褒奖。
时至宋朝,苏轼为伍子胥辩诬,就拿的是这个理由。他说:“‘父不受诛,子复仇’,这在‘礼’上是天经地义的。伍子胥对待杀父仇人,仇人若还活着,就砍下他的脑袋,仇人若是死了,就鞭打他的尸体,这都是内心痛楚的自然流露,只能这么做而别无选择。”(苏轼《论范蠡、伍子胥、大夫种》:“父不受诛,子复仇,礼也。生则斩首,死则鞭尸,发其至痛,无所择也。”)
——这段引用熊逸老师原话
桓温 董黯 赵娥 施剑翘这些私刑报仇案层出不穷,文化根源就在这里。
06
罗伯特议事规则把我们带到现代社会
春秋大义指明了法理不张时古人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