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的主人公是谁 投笔从戎的主人公是谁
焚书坑儒一直作为秦始皇暴政的最大例证。特别是后世儒家学者更是乐此不彼而大书特书。但是其实际影响究竟有多大,恐怕还得探讨一番。
先说“焚书”,公元前213年,秦始皇生日,博士宫博士70多人前往祝寿,周青臣狠狠的拍了一通马屁,淳于越提出不行分封制不能长久,同时骂了周青臣。秦始皇并没有立刻表态,而是将淳于越的主张下发臣工辩驳。李斯痛斥了淳于越的主张为亡国之道,坚定执行法治不动摇。同时提出以儒家为代表的仁政思想是惑乱民心,破坏法治,提出了焚烧非博士官藏的民间《诗》、《书》及百家语,只留下医药、占卜、农业方面的书籍,民众想要修习法家之学,可以以法官为老师修习。
首先分析一下大背景,秦国以法治国百余年而能一统天下,其执政理念不可能因为一人建言而改弦更张,相反,分封制的根基仍然以王道仁政为核心的论调,与法治思想完全背道而驰。所以禁绝民间儒家学说的散播,是一种政治需要,一种维护法治传统的必要手段。事实上商鞅变法之初,秦孝公也同样颁布了禁绝诗书的法令。根本原因都是因为儒家学说与法治犹如冰炭不能同器,水火不可相容。
再分析一下执行范围。由于书写困难,古汉语表述都极尽简略,但是从简略的表述中仍然能看出端倪。《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其中重点强调的有两点:一是谈论诗书者弃市,二是以古非今者族。至于与法治之道不相左的书籍,似乎都不在此列。更不必说博士官藏的书籍还都合法保存,毁灭文明之罪实在有夸大其词之嫌。
最后来分析一下实际执行效果。虽然有30天的期限规定,但是当时统一六国仅仅8年,秦法推行不久,法治根基不稳,这件临时法令的执行效果很难说有多深。除了老秦国故地,法治根基深入人心,可能执行的较为彻底,但反过来说,秦国举国拥戴法治,修习儒家之学的本就寥寥无几。所以实际执行效果恐怕是雷声大雨点小。对比近代十年文革都没有完全破坏传统文化,何况短短三十天的一次整风运动。其真实意图恐怕仅仅是向天下宣示坚持法治不动摇的决心而已。
再说“坑儒”,这是公元前212年的事情,和焚书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更是一桩冤案无疑,实际坑杀的460人都是炼丹方士。方士先是忽悠秦始皇说有长生不老药,骗了大量的钱财,但是实际上方士根本炼不出来什么长生不老药,又惧怕因为炼不出来而违反秦法被处死,就散布谣言说是因为秦始皇任用酷吏、贪恋权势才不给秦始皇求得仙药。这就太过分了,骗了秦始皇不说,还骂他,换谁都受不了,何况是正志得意满的秦始皇。所以才招来御史查勘定罪460人,依秦法:“方士之药,试之不验,辄死。”全部坑杀于咸阳。简直可以说这是依法刑杀,哪来残暴之说。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於上郡。”这段记载往往被后世引用以为秦始皇残暴的旁证。然而这段记载的真实性是存在疑问的。法治治国的理念在秦国已经历时百年以上,作为长子的扶苏根本不可能不知道,就算有所建言,不可能着重强调诸生皆效法孔子。根据其他记载,扶苏是很有能力和人望的,在秦国鼓吹孔孟之道,儒家之学,恐怕只会为人不齿。所以真实的表述更应该接近于:“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今上重法以绳诸生,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
一言以蔽之,“焚书”是一种政治宣传手段,坑儒是依法刑杀,却成了儒家笔下残暴不仁,背负了千古骂名,实在是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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